關於離婚的問題??

2007-12-01 6:37 am
假如離婚找法律緩助搞,,大概雖要多少錢,和多少時間??
離婚理由是:
• 離棄超過一年 (Desertion)
和大概雖要什麼證據,和親人的口供。•

• 因對方的不合理行為
欠債,嗜賭,疏忽照顧家庭等行為

回答 (1)

2007-12-01 9:25 pm
✔ 最佳答案
離婚是不用找法律援助的. 因為家事法庭(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有現成的入稟狀俾你填, 唔使律師都得. 所以法援不會批離婚案的, 認為係浪費資源.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 你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 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 你的理由: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 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已屬法庭所指定的 "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理由. 經巳足夠. 當然, 你的第二點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亦可應用. 你只需二擇其一.
入稟法庭離婚後, 法庭會排期處理. 如果你地無仔女(18歲以下), 就連法庭都唔使上, 在入稟後約2-3個月後會發出 "臨時離婚令 (Decree Nisi)". 如果有18歲以下子女及能私下達成撫養安排, 個官就會以子女福祉為大前題而要你地上庭, 親口証實撫養安排. 如果法庭滿意及批準撫養安排, 在上庭後1個月左右法庭會發出 "臨時離婚令 (Decree Nisi)".
發出"臨時離婚令"後六星期內, 如無人反對你離婚, 你會收到一張 "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 填妥通知書後交回法庭, 就可向法庭申請發出 "確認臨時離婚令証明書 (Certificate of Making Decree Nisi Absolute)", 即俗稱 "離婚證明書". 整個離婚過程(如無撫養權或其他爭議) 約需時5個月.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16 22:35: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30000051KK0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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