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上的定義

2007-12-01 3:08 am
concert & performance 有什麼不同

回答 (2)

2007-12-01 3: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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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會或演奏會,是指在觀眾前的現場表演,通常是音樂的表演。音樂可以是由單獨的音樂人所表演(稱做recital)或是音樂團體的集體演出,像是管弦樂團、合唱團等。音樂會的通俗稱號也叫「show」與「gig」。音樂會所舉辦的地點有著許多的可能,例如公共演藝廳、夜總會、音樂屋、體育館、穀倉、音樂廳和多功能的表演場所等等。音樂家通常是在舞臺上表演。在唱片尚未流行前,音樂會是聽眾唯一的機會聽到音樂家的演奏。
一般來說參加一場音樂會是要收費的,但是也有一些是免費的。門票收益通常用來支付音樂團體、場地所有權人、及其他參與的工作人員,在一些特別情況下,門票收益會捐給慈善機構。請參考Live Aid。
巡迴音樂會是指一系列由音樂家、音樂團體、或一些在不同都市或地點所舉行的的音樂會。特別在流行音樂領域中,這類的巡迴音樂會通常變成大規模的活動,可以持續幾個月到數年的時間,讓數十到數百萬人有機會參加,並可以賺進數百萬元的門票收益。巡迴音樂會中不同的部份,一般被稱為「legs」。

[編輯] Live音樂會
Live音樂會是一種現場音樂會的形式,歌手在臺上演唱,觀眾站在臺下欣賞。因為是站著所以占地面積相對較小,而且大部分觀眾都可以和歌手近距離接觸,同時也比較容易調動觀眾情緒。並不像通常的音樂會不許喧嘩,相反地,觀眾可以盡情釋放自己的情緒(當然在不傷及他人的情況下),另外一般的LIVE不允許攜帶有色飲料。



戲劇,何謂戲劇?「戲劇是演員在舞臺上當著觀眾的面表演一個故事」這是漢彌爾頓.C.M(Hamilton.C.M)所提出的戲劇定義。由以上的定義可以找出戲劇的四元素,包括了「演員」「舞臺(表演場地)」「觀眾」「故事(情境)」,而在這四元素裡,「演員」是四元素中最重要的,他是角色的代言人,必須具備扮演的能力,戲劇與其他藝術類最大的不同之處便在於扮演了,透過演員的扮演,劇本中的角色才得以伸張,如果拋棄了演員的「扮演」,那麼所演出的便不再是戲劇。
文學上的戲劇概念是指為戲劇表演所創作的腳本,即劇本。戲劇的表演形式多種多樣,常見的包括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木偶戲等。由於文化背景的差別,不同文化所產生戲劇形式往往擁有獨特的傳統和程式,比如西方戲劇、中國戲曲、印度梵劇、日本能樂、歌舞伎等。
現代的戲劇觀念強調舞臺上下所有演出元素統一表現以實現綜合的藝術效果。演出元素包括演員、舞臺、道具、燈光、音效、服裝、化妝,以及劇本、導演等的一切總稱,也包括臺上演出與臺下互動的關係(一般稱為「觀演關係」)。
中文戲劇一詞的字源來自於「南戲北劇」的合稱,戲指的是戲文,劇指的是雜劇,是在元代以前在中國南方與北方不同的政局與文化環境下,所形成的不同表演藝術,將兩者合稱則是明代以後才出現的用法。
世界各國語文中與「戲劇」一詞將近的詞彙囊括的範圍不一,例如在印度文中的lila一詞除了是戲劇之外,也包含舞蹈、運動競賽等意義。但是幾乎世界各國語文中與「戲劇」相關的詞彙,幾乎具備與「遊戲」類似的意義,例如在英文中將一部劇作稱為是play(通常指有劇本有對白的戲劇)。中文中「戲劇」的「戲」,也帶有「遊戲」的意義。
2007-12-01 3:16 am
concert:音樂會

performance:演出,演奏,表演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36: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30000051KK0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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