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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HEQm 可改變我一生」(大眾書局):
精神狀態先決條件
縱觀上述各界針對抑鬱症、思覺失調、躁狂症、精神分裂症、嗜睡症、睡中異常、焦慮症,失眠作出的概述, 雖然是針對了心理、生理作出了詳盡剖析,但是,撇開「相關剖析」是否「必然符合每個不同本質的人」而言,「相關剖析」極其量只是標籤了人的外在行為正常與否,卻不能協助尚有自主思維的人,針對「根本問題」探索,以制止該等被標籤的外在行為之發生,而最關鍵的是,無論人的外在行為是否屬於己被標籤的異常類別,或屬於尚未有標籤的領域,但歸根究底,都是源出自人的精神狀態;
要瞭解現今所謂「精神狀態異常」,首先須從「本質界定」入手;自人類建立文明以來,便開始累積了「行為模式概念」,當中綜合了相關時代、地域、風俗、日常習慣……等條件,逐漸產生一套界定人類本質的尺度,開始劃分人類行為的模式,最終成為了相關時代中,一種滲入道德觀、批評性的精神概念,此概念可稱為「行為本質界定」;一般來說,符合相關界定的行為,就標籤屬正常行為,違背相關界定的行為,就標籤屬「異常行為」,同時,亦衍生了用以測度相關行為背後的精神狀態之準則,因而劃分出精神狀態正常與異常的界線,奠定了今日精神科的基石 ;
「行為本質界定」是採納人的「外在表現」為表面證據,以判斷標的本體之行為模式背後的精神狀態,是否須標籤屬「異常」,並依據其「外在表現」的徵象,細分出不同種類的名目,例如:抑鬱症、妄想症、狂躁症、自閉症、精神分裂症……等等 ;
注重精神狀態的健康,漸成趨勢,並因資訊發達,「精神狀態異常」的描述、徵象、成因……等等詳情,在互聯網上,俯拾皆是,人亦因此漸瞭解「精神狀態異常」,但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誤解「精神狀態異常」的人,且與日俱增,故「庸人自擾」及「對號入座」或針對、或歧視的個案,是無日無之 ;
從另一角度去衡量「精神狀態」,先由根本著手 ; 自卵子受精一刻計,至嬰兒出生前,歸入「前自主思維期」,由嬰兒出世後起計,則屬「後自主思維期」,「前自主思維期」憑藉與生俱來的天賦,建立本體各部的自然反應、系統運作 ; 「後自主思維期」則憑藉後天日常生活點滴、記憶、學習、實踐以建立掌管行為模式的資料庫 ;
例如 : 心跳、呼吸、消化是屬「前自主思維期」的產物,說話、步行、認字則屬「後自主思維期」的成果 ; 故此,人類的行為模式是取決於「後自主思維期」之經歷,所以,「外在表現」背後的精神狀態亦必然受「後自主思維期」的過程支配 ;
進一步來說,「精神狀態」健康與否,可歸納成5項先決條件,按次序排列是 :
「知道與否,本身正在做什麼?」、
「知道與否,己身行為是否歸入已被標籤的異常類別?」、
「即使是知道己身行為是歸入已被標籤的異常類別,但是否認同相關行為是真的異常?」、
「即使是認同己身行為真的是異常,但是否有能力停止?」、
「即使是有能力停止己身亦認定屬異常的行為,但是否仍不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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