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我能向這家公司要求換屋(同價位)嗎?是不是不可能.
更換應該不太可能吧 不過如果可證明仲介有瑕疵的話倒是有可能要求賠償 甚至撤銷契約 下面是參考法條
第 354 條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效果)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第 359 條 (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一)-解約或減少價金)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
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第 365 條 (解除權或請求權之消滅)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2.合約簽了,我該如何自保我的安危呢?
3.我該如何討回我該有的權利呢?
提起訴訟吧!! 參考一下 台灣高等法院95年上易字第630號判決
這個訴訟裡面有部分情況跟你極為相似 所以請你到司法院裏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看看 不是我不願意貼上來 而是YAHOO不給我貼(不知道甚麼原因) 所以麻煩你自己看一下判決書裡面的 "七、法院之判斷" 相信應該可以幫到你的忙
2007-12-01 01:57:11 補充:
經查「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
例第24條及內政部所頒布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係屬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之
一部,出賣人就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內所列之內容負有
據實填寫告知義務,如出賣人未就其內容加以填寫者,仲
介業即應要求出賣人填寫,以便能調查系爭不動產現況,
對買受人盡據實告知義務。
這是判決書的部分內容 相信應該有用
2007-12-01 02:03:46 補充:
如果你真的找不到判決書 就寄信給我吧-讓我知道你的信箱
然後我再把判決全文寄給你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