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係 15 歲, 有關法例如下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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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5 章 17 c 條 身分證明文件的攜帶及出示
條文內容
圖片參考:
http://www.legislation.gov.hk/icons/collapse.gif
章:
115
標題:
入境條例
憲報編號:
條:
17C
條文標題:
身分證明文件的攜帶及出示
版本日期:
30/06/1997
(1) 任何人如─
(a) 年滿15歲;及
(b) (i) 是身分證持有人或是根據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須申請予以登記的人;或
(ii) 是越南難民證持有人,
即須時刻隨身攜帶其身分證明文件。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690B521C53B65B118825648C00038DFA?Open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