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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高爾夫協會和英國聖·安德魯皇家古代高爾夫俱樂部制定的高爾夫球規則,現已成為世界通用的基本規則。因各地高爾夫球場不同,規則不盡相同,但大同小異。現從繁雜、具體的規則中歸納如下:
1.按順序擊球
首先在開球台開球的隊員或球隊,可通過協商或抽籤決定。從第一洞開始,由擊球入洞使用杆數最少的隊員或球隊首先開球。其他隊員依照一定的順序開球。其順序,視擊球入前一個洞時第一次擊球落點距洞的遠近而定。離洞最遠者,先擊球,餘類推。
2.注意安全,及時擊球。
只有在前一選手到達安全地帶時,方可擊球。擊球後,應徑直走到自球落點處,輪到再次擊球時,應立即行動,不得耽擱時間。
3.不得干擾擊球者。
不得喧嘩、隨意走動、干擾和妨礙擊球者視線。不能靠近擊球者,以免被球杆或球碰傷。應該站在擊球者的右後方。
4.不能在比賽時請教或指導
不能探問其他選手有關打球的技術問題。可同自己球童探討打球技術。
5.罰杆規則
這是高爾夫球運動的主要規則。倘若知道在什麼情況下罰杆和罰幾杆,便基本上懂得了罰球規則。罰杆,即在受罰人擊數總數上,根據犯規情節再加罰一至三次擊球次數。受罰次數愈多,擊球總數愈大,成績愈差。違反下列規定均要罰杆:
(1)將球放在球座上至球人洞前,不得移動球位,不得觸球;
(2)不得修整地面、拔草、隨意移動障礙物。
發生下列情況亦要罰杆:
(1)開球時不留意將球從球座上碰落。
(2)球丟失後,五分鐘內未能尋回。
(3)球出界或落入水塘內。
北京國際高爾夫球場的規則是,球越過球場上設置的界樁要罰杆,越過白樁罰一杆,越過黃樁罰兩杆、超過紅樁罰三杆。
團體賽和單打比賽罰杆的規定略有區別。
高爾夫球比賽有團體賽和單打比賽兩種形式。
團體賽按洞計分。在一場比賽中,贏得洞數最多者為勝者。比對手多贏兩個洞,多得兩分,稱作"2上",若多得三分為"3上",輸對手三個洞,贏對手一個洞, 打平一個洞,累計輸了兩個洞,為輸了兩分,稱作"2下",若輸三分為"3下"。如果得分超過未打洞數,勝負見分曉,比賽即告終。例如,打完第十六洞,累計 贏3分,還有兩個洞未打,比賽告結束,比分3比2。3是贏分,2是不需要再打的洞數。
在單打比賽中,以打完一場球累計擊球次數最少者為勝。如果累計擊球次數相同,應延時再賽,再打一洞或數洞,直到決出勝負為止。單打比賽人數不限,少則 兩人,多則上百人。比賽時每個選手可同時與場上所有選手進行比賽。職業選手通常採用這種賽法。在一次比賽中,職業選手要打四場球,共72個洞。以四場球累 計擊球數決定勝負。
在友誼賽中,經常給水準較低的選手更多的打球機會,通常採取讓分法,使之勢均力敵,彼此全力以赴進行比賽。技術高者得"讓分"少,技術低者得"讓分" 多。這種讓分法,稱扡差制。杆差是指前二十場球賽或若干場球賽中,十場或幾場最佳成績的平均杆數與標準杆數之差。例如,最佳平均杆數是90,90減去72 等於18,18就是該選手杆差。此人在友誼賽中可得"讓分"18分。杆差制一般設24級,也有沒28或30級的。每級可得"讓分"1分。業餘選手均有杆 差。在友誼賽中,不管初學者能否達到24級杆差,為計分方便,杆差均定為24級。比賽計分時,擊數總數減杆差級數,等於應得分數。例如,杆差18級選手擊 球總數為92杆,該選手得分為92減去18等於74,他比10級杆差選手擊球總數85杆(得分數為85減去10等於75)少一杆。比賽結果,杆差18級選 手獲勝。
杆差數高的選手得"讓分"多,說明技術水準不高。所以,隨著球藝的提高,一般業餘選手不願意多得這種讓分,以便晉級,表明水準已經提高。選手能否晉級或晉幾級,均由該選手所在高爾夫俱樂部執行委員會評定。
職業高爾夫球選手水準很高。他們打完十八個洞的成績,經常比標準杆少幾杆。這些人沒有杆差問題。若有杆差,也是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