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菲傭終止雇傭合約

2007-11-30 2:30 am
我跟菲傭要在12月21日終止雇傭合約(30天前已通知),她應享有8天的假期,我可不可以要求她提早8天離開(機12月13日)? 她在終止雇傭合約後可以逗留香港14天,那麽這14天應該在從幾時開始計?

回答 (1)

2007-11-30 10:06 pm
✔ 最佳答案
你是可以扣除她的假期讓她提前離開的。根據法例, 外傭可以在被終止合約後起逗留香港兩星期(14天), 而你是須要在7日內將解除合約通知書交付入境處; 入境處便會根據你在通知書上寫上的解約日期來決定外傭可以留在香港的時間。
你的情況是在12月21日與外傭解約, 所以她可以留在香港直至08年1 月4 日, 而你在通知書上亦應該寫上12月21日解除合約而非寫上12月13 日。
參考: 僱傭條例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36: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29000051KK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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