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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中國第一位狀師是誰呢?
A:據史料記載,2000多年前的春秋時期,鄭國有個叫鄧析的政治家,他堅决反對“禮治”,主張“事斷于法”,不僅廣招門徒、傳授法律知識和訴訟技巧,還經常代人打官司,“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鄧析就成爲訟師(即狀師)的鼻祖。
鄧析深入研究鄭國“刑書”,幷以自己的博學和雄辯,鑽鄭國法律的空子,幫鄭國的百姓打官司, 時間長了,老百姓之間如果發生了什麽糾紛,都去找鄧析請教解决的辦法,當然少不了要送給他一些禮物作爲酬金。幫人打官司,鄧析約定按照案件的大小收費,大案件收取一件外衣,小案件收取一條短褲,類似今天的收費律師。這見於《呂氏春秋•市應覽•離謂》:“與民之有獄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褲。”
當時,拿著外衣、短褲前來找鄧析咨詢訴訟者絡繹不絕。估計他可能總是游走于鄭國刑法的邊緣,所以總能從利益對峙中傾向于平民一邊。按照《呂氏春秋•離謂》的說法,鄧析總是代表民間成爲官司的獲勝者,“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每場官司打下來,“鄭國大亂,民口歡嘩”。
鄧析不但親自幫助別人打官司,而且還大力進行普法宣傳教育,教別人學習訴訟。他聚衆講學,還專門教人怎麽打官司,教授給別人訟辯的技巧。據《左傳》記載,鄧析創辦私學,“民之獻衣﹑襦褲而學訟者﹐不可勝數。”,可見當時其訟學之興盛。
鄧析又有一有名的“贖尸詭論”故事。《呂氏春秋•審應覽•離謂》:「洧水甚大,鄭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富人請贖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鄧析,鄧析曰:“安之!人必莫之賣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鄧析,鄧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無所更買矣。”」
故事是說是洧水發了大水,淹死了鄭國的一個富人。尸首被人撈去了。富人的家屬要求贖尸,撈得尸首的人要錢太多,富人的家屬就找鄧析打主意。鄧析說:“不要急,他不賣給你。賣給誰呢?” 富人的家人覺得鄧析言之有理,就耐心等著,不著急了。過了幾天不見富人家來買尸體,撈得尸首的人等急了,也去找鄧析打主意。鄧析又回答說:“不要急,他不找你買,還找誰呢?” 他一聽有理,也不著急了。(《審應覽·離謂》)
事中鄧析運用了“兩可”的分析方法,先後站在死者家屬和得尸者不同的立場上,對買賣雙方分別提出了一個互相矛盾的處理方案,最後就解決了紛爭。鄧析的本領就是對于法律條文咬文嚼字,在不同案件中,隨意作出不同的解釋。這就是他能夠“苟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的方法。他專門這樣解釋和分析法律條文,而不管條文的精神實質,不管條文與事實的聯繫。《呂氏春秋•審應覽•離謂》曾稱他“以非為是,以是為非, 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就是說他詭辯之才,擅於顛倒是非黑白。
鄧析主要活動之一,是以私造的竹刑取代官鑄的刑鼎。公元前530年,鄧析綜合當時鄭國內外的法律規範,編成刑書,刻在竹簡,此書稱為“竹刑”。以“竹刑”取代“刑鼎”,也有利于揭開法律的神秘面紗,促進法律的傳播;又跟民眾講授自己的著作“竹刑”,提高群衆的法律意識幷勇敢地維護自身的權益。但當時私自著刑書是觸犯法律,亦成為鄧析後來被殺的一因。
鄧析又專跟鄭國當時的政治家及相國子產作對。據《呂氏春秋•審應覽•離謂》記載:“鄭國多相縣以書者,子産令無縣書,鄧析致之。子産令無致之,鄧析倚之。令無窮,鄧析應之亦無窮。”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子産下令取締自由書市,而鄧析却要進行傳閱;子産禁止傳閱書籍,鄧析却要把它放在其他物品當中傳閱。子産有多少命令,鄧析就會想出多少辦法應付。總之“子產治鄭,鄧析務難之。”可見其兩者關係是相當緊張。
相國子產認為鄧析的存在,會亂鄭國的法紀及統治。“子產患之”,故他斷然决定“殺鄧析而戮之”,把他殺了而且陳尸示衆,而後“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呂氏春秋》亦云鄧析“辯而不當理則偽,知而不當理則詐”,會敗壞法紀,是所要共誅之意。
http://bjgy-old.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7893
http://zaizhi.eol.cn/article/20060523/3191394.shtml
呂氏春秋[作者:秦·呂不韋
http://www.zhls.org/n1626c30.html
http://big5.ce.cn/gate/big5/cathay.ce.cn/history/200711/07/t20071107_13515101_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