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來有兩個股東, 有個今年中退股, 但當時講明, 年底要給退股的股東20萬, 而公司每年12月底年結, 過去有賺有蝕, 到去年底為止, retained earnings 係賺, 今年底亦會有 profit, 問題係 :
1) 如果出20萬給那個退股股東, DR 及 CR 是那些 A/C?
2) 如果要 DR " retained earnings ", 係以前咁多年嘅累積賺落嚟個 d 錢, 定係今年底嘅 retained earing ? 又咩分別?
3) 如 DR 累積果筆, 有冇硬性規定幾時要出呢筆錢比個股東? 如冇, 幾時最合適?
4) 如扣今年底嘅, 係稅前定稅后 profit ? 有冇硬性規定幾時要出? 如冇, 幾時係最合適?
5) 或係扣今年底 retained earnings? 同樣地有冇硬性規定幾時要出? 如冇, 幾時係最合適?
長氣咗d, 希望各位有識之仕能夠解答本人的疑問, many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