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先生打你, 亦有報過案. 咁你可以用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作為離婚理由. 此為法庭接受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理由. 咁你就唔使等2年, 亦不需要佢同意.
你只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 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 入稟法庭離婚後, 法庭會排期處理. 你地有18歲以下仔女, 個官會以子女福祉為大前題, 而要你地上庭. 如果你地能私下達成撫養安排協議, 個官會要你地親口証實撫養安排. 若不能私下達成協誌, 就會由個官判. 如果法庭滿意及批準撫養安排, 在上庭後1個月左右法庭會發出 "臨時離婚令 (Decree Nisi)".
發出"臨時離婚令"後六星期內, 如無人反對你離婚, 你會收到一張 "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 填妥通知書後交回法庭, 就可向法庭申請發出 "確認臨時離婚令証明書 (Certificate of Making Decree Nisi Absolute)", 即俗稱 "離婚證明書". 整個離婚過程(如無撫養權或其他爭議) 約需時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