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簽合約,交左辭職信,老闆話要告我,急急急

2007-11-28 5:38 pm
我本身係到壽司呀!現薪$6300
我簽左合約係2年呀!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
合約上寫明(1)如雙方同意下提前解約,亦需45天通知期,以書面簽字作實。
(2)如有一方無故毀約,要賠償對方3個月薪金。
佢話要告我:我仲有一年先完合約,要我賠哂之後既每月薪金。
我想問:我係咪比左45日通知期佢就可以離開,唔駛理佢講乜,話告我個D呢?
    如果佢真係告我上到庭,申請法媛,輸左最多要賠幾多錢呢?
    (有人講過法媛係會幫我包低(係用立稅人錢幫我比呀)我想問係咪真呢?)

回答 (4)

2007-11-28 5:57 pm
✔ 最佳答案
你要寫離職信.

本人 xxx, 於 x 月 x 日 xxx 年, 通知貴 公司 - (公司名), 提前合約期離職.
現給予45天通知期, 將會在 x 月 x 日 xxx 年停止上班. 巳實行合約內容
, 本人離職後, 無需要對公司作出任何賠償.

你簽名 + 佢簽名

一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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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方面通知, 佢唔簽名, 佢要玩起野上來, 死口唔認. 你唔會夠佢鬥.
你唔好以為勞工處和法媛一定會企你果邊. 你無做足步驟, 確實係你
理虧.

要保障雙方, 僱主簽唔簽都好, 你都可以搵勞工處, 做中間人. 把一份
你簽好的信, 交比僱主及勞工處各一份. 僱主在咁既情況下, 有意唔簽,
但又無話加你人工, 要你留底. 比你走, 但又唔簽, 想等你走就玩野.你
咁就可以搵勞工處出面! 唔駛搞到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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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家, 我唔知你幾時開始無返工. 假設:

你係16/11/07巳滿45天離職, 到現在都無返工, 而僱主無簽返份同意離
職書比你. 那麼, 你明天好馬上扮野, 繼續返工. 由16號到今日28/11/07.
你缺席的薪金, 係要賠返比佢. (當然, 佢今個月份糧未出, 咪等佢月結扣
起佢羅. 唔駛咁傻仔, 比返現金人地先) 因為係在雙方未同意簽字作實情
況下離職. 咁你就要做返以上步驟, 從新通知雇主. 45天後離職. 同時通
知勞工處. 保障你自己.

2007-11-28 09:59:48 補充:
詳情, 可以打1823政府熱線, 找勞工處部們, 問相關問題.
2007-11-28 5:56 pm
你為甚麼辭職呢, 如果僱主同意, 以書面簽字作實, 即按合約(1)提前觧約, 你可以再工作45天, 或給僱主45天薪金, 就可以走.
如果僱主不同意你辭職, 你就要按合約(2)賠償對方3個月薪金.
如果佢真係告你, 你最多都係賠償比僱主3個月薪金.
這些勞資糾紛, 一般在勞資審裁處審理, 不須律師或法緩,
2007-11-28 5:51 pm
正如合約上訂明, 在決定離職日前45天或以前向他請辭便可, 當然有可能大家再談會否再長或能縮短時間, 否則便要給3個月代通知金(不是45天或之後的全部工資).
2007-11-28 5:49 pm
表面; 你一方無故毀約,要賠償對方3個月薪金。

法媛係會包低, 但是不會幫你, 因為你有簽合約, 輸硬的.
參考: m


收錄日期: 2021-04-16 00:48: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28000051KK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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