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何謂什一奉獻(Tithe, Tithing)
把每個月的薪水或是毛利收入(商店或是公司營業所得減除成本和費用後的毛利)的十分之一奉獻出去獻給神。當然奉獻的錢是由教會支配使用,神並不會用我們奉獻的錢。
相反的,因著我們知道什一奉獻感恩的真諦,我們雖然給出去了十分之一,然而神要加倍的賜福你那剩下的十分之九,這是奧秘,不是算術。
什一奉獻的意義
這詞語最初由古代的英語“tenth”衍生出來,主要是為了宗教活動,而以產物或勞力,付上的一種義務。這習俗的歷史十分悠久(亞伯拉罕把戰利品的十分之一獻給麥基洗德,創十四20;參創二十八22),並廣泛地流行於雅典、亞拉伯、羅馬、迦太基、埃及、敘利亞、巴比倫和中國。
根據申命記十二章2-7、17-19節及十四章22-29節,集中敬拜是指每年在聖所以宗教筵席的形式享用什一奉獻之物,同時要與祭司和利未人分享。凡五穀、酒、油和牛羊,都要取出十分之一。若敬拜的地方離家太遠,以色列人可把什一奉獻之物換成銀子,帶往聖所購置牛羊等物作奉獻。每逢第三年,什一奉獻之物全都用以接濟利未人、寄居者,以及孤兒和寡婦(參申二十六12)。
根據民數記十八章21-32節,以色列中所有什一奉獻之物,永遠歸給利未人,作為他們在聖所中事奉的酬勞,並代替土地上的分。這什一奉獻中的十分之一,要用作「舉祭」(在祭壇上舉起,但不會燒掉),歸給祭司。利未記二十七章30-32節,強調了什一奉獻之聖潔,其中特別提及牛群與羊群。
不同的條例大概是指不同的時期。尼希米記十章37-39節,十二章44節,十三章5節和12節,反映了民數記的制度;歷代志下三十一章4-12節,則顯示希西家在位時,也重申這項制度。阿摩司諷刺虛偽的宗教活動時,曾說:「每三日奉上你們的十分之一。」(摩四4)
在原來的習俗裏,可能也隱藏著某些代贖(申十四23),甚或償還的動機。箴言三章9節指出,這些禮物能使神得尊榮(參來七4、7)。智者和先知瑪拉基(箴三10;瑪三8-10)均嚴厲地指出,不獻上什一奉獻就是「奪取神之物」,忠誠的奉獻則帶來應許,包括充盈的倉房和酒醡,天上還有敞開的窗戶,傾福與奉獻的人。神也禁止蝗蟲毀壞他們的土產。在早期的什一筵席裏,雖然沒有強調人要為神的賜予而感恩,但這種心態似乎是合適的(參創二十八22)。什一奉獻的主要目的,是維持敬拜神的工作,此外還用以賙濟窮人(俗世的十分納一,則為了支持君王,參撒上八15-17;摩七1也許有同樣的暗示)。
除了獻給麥基洗德的十分之一以外(來七),新約提到什一奉獻時,總是帶有批判性的。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三章23節和路加福音十一章42節中,指出法利賽人小心翼翼地從3種細小的園草中獻上十分之一,卻忽略了3件「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就是公義、憐憫和信實,藉以顯示法利賽主義欠缺了道德上均衡的意識,和先後主次的正確觀念。正確地遵守外顯的律例,實在容易得多,這是相較於道德的敏銳性而言;不過,掌管人與人,以及人與神之間的關係的,就正是這種道德的敏銳性。遵守外顯的律例也就更能在心理上滿足自己。在路加福音十八章12節中,那個法利賽人在禱告中,慶幸自己有高超的德行,並提到他在所有的收入中,獻上十分之一──流於外表的、可以量度的、牢牢記住的服從,便只會產生宗教上的自滿,並不自覺地形成自義的罪惡。基督嚴厲地貶低這種充滿驕傲的表現,將之與謙卑的懺悔相比,並指出該等表現在神的面前,毫無用處。
耶穌勸人繳納殿稅,卻不加強制(太十七24-27),並特別稱讚那位不單獻上十分之一,更把所有養生的都獻給神的婦人──雖然其奉獻對聖殿的收入,並沒有很大的影響(路二十一1-4)。祂也命定說:「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九14;留意林前九8-13),因為「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太十10;參加六6)。然而,新約並沒有催促人為這目的,或為賙濟窮人,而遵守什一奉獻的律例。相反地,捐獻必須是自願的,並按著一個人的能力來捐獻(林後八1-15)。到了主後180年,愛任紐仍把猶太人的什一奉獻,跟那些由於更大的盼望而慷慨和樂意地捐輸的人,作強烈的對比(《反對異端》4.34)。
R. E. O. White
奉獻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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