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找尋知識 ~ 追求智慧 所答的「應該只是負責執骨的公司想遊說你們」一說,絕對是錯。
現今墓地供不應求,以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簡稱華永)為例,並無新墓地開發,當墓地期滿前6個月,會方會個別發出期滿通知書,提醒持證人早些安排為先人起回骨殖(簡稱執骨),若先人未化體,須蓋棺回泥,待6個月後重執,再未化,再重執,直至你申請重執時該墓地已期滿達6個月,便必須簽署聲明,承諾是次重執若仍未化體,便要為先人進行吊棺火化(或吊棺往其他非華永的墓地)。
無錯,吊棺令認可承造商(簡稱石廠)可賺更多,但該等石廠亦十分明白華永的規則,以法直說並無錯誤,主家亦可自行分析,更可致電華永2511 1116查問。
為盡量(只是盡量)避免吊棺,方法有二︰(一) 早些安排首次執骨,萬一先人於開棺時未化體,由於先人露過空氣,故再執的化體機會大增,你計一計數,便知道最好是在墓地期滿前8個月做第一次,共做4次,4次都唔化先吊棺;(二) 於先人未化體時投入可腐化物質,例如生果或花草等,加上石廠於開棺時已鋤爛棺木,蓋棺後空氣和水份仍會於未來6個月內不斷滲入,加快腐化。
有些主家不想經常打擾先人,會試執一次,便進行吊棺,甚至一開始就吊棺,這則因人而異。
2007-11-27 14:01:36 補充:
當然不可太少,但個人認為不宜太多,會減少空氣空間;自來水太乾淨,毋須,破爛的棺木會很自然滲入經泥土滲入的水,較多菌;除極少數的特殊情況,否則大多數唔化的遺體於6個月後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