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
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
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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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女生如果不化妝, 不打扮的時候, 本來並不會引起男生的興趣.
不過, 有些女生本來睫毛沒那麼長, 但她們用睫毛膏將睫毛偽裝成
比較長的樣子.
有些女生本來眼睛沒有魅力, 很醜, 但她們用眼線, 眼影, 亮粉,
雙眼皮貼等將眼睛偽裝成亮麗有神的媚眼.
有些女生屁股本來不翹, 但她們用緊身翹臀褲將屁屁偽裝成
渾圓豐滿翹挺的美臀.
諸如以上的行為, 都會改變她們原本的命運.
本來男生對她們沒興趣, 但是一經偽裝, 男生就會誤以為
她們真的那麼的美, 畢竟男性是視覺性的動物.
而男生追求她們成功並且雙方結婚之後, 女方將享有
男方的財產以及被贍養的福利.
因此女方所得到的這些財產, 福利等可說是原本不該得,
但透過某些偽裝的方法, 讓她最終卻能夠獲得的.
除此之外, 女性經過化妝打扮偽裝外表之後,
也許會代言產品 (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
也許會找工作更順利 (佔用有限的工作名額),
也許更得主官的賞識 (佔用人際資源),
也會讓她更有自信, 而自信通常是成功的來源,
成功意味著擊倒競爭對手, 使另一方蒙受損失.
種種一切都會改變原本社會的運作.
综何上述所有, 女生化妝打扮, 可否依詐欺罪提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