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還款問題

2007-11-26 3:10 am
1./ 本人現於破產期中,有一問題, 若本人每月不需還款, 但於年尾會發放雙糧,我是否需要通知破產官及是否要在該月扣除支出後即時償還債項 ?
2./ 我現在的收入不夠支出, 要向朋友借款, 這樣是否可以在雙糧中扣除有關之款額後才還款?
3./ 收入及支出是以年計總額扣除所有支出後之差額才還款, 還是該月之收入大於支出就需即時還款?

請幫忙解答

回答 (3)

2007-11-26 4:07 am
✔ 最佳答案
我曾於4年前破過產,今年6月解除了破產令,我將我的經驗告訴給你.
你的問題共有三個,但其實一個答案已經可以解答晒你的疑難.
首先你當初見破管署的主任時,他是給了你4張[全年收入支出申報表]的,當破產期滿一年(所謂一年,是由你的破產令生效日期起計一年),你便要填寫這一年內的總收入和總支出給破管署,破管署會根據你的全年收支年報的數字,看看你這年有沒有剩餘,有多少剩餘便還多少錢,而不是每個月還的,他們不管你有沒有雙糧發放,你也不用告訴他們有雙糧發放,總之是看你全年的總收入和總支出,但你要注意的是你的每月支出(全年總支出除12個月)是不能夠多於你當初申請破產時報給破管署的[每月支出申報表]的,否則他們可能要你解釋,點解你會用多咗開支,
至於你話你現在的收入根本不夠支出,要向朋友借貸,這些借貸並不是收入的一部份,所以並不用申報在[全年收入支出年報表]內的,如果根據這樣的數字,你的年報表一定會支出大過收入,即所謂入不敷支了,你應該沒有剩餘了,九成不用還錢,不過破管署到時會要你解釋,你收入不夠支出,如何生活,啲錢喺邊度嚟㗎?你就要同破管署講問朋友借錢渡日咁就得㗎喇!
我的回答,你還有沒有問題?如有其他問題,請你加在補充內,我會再回答你的!

2007-11-25 21:56:59 補充:
申報年報時,係不用提交單據的,只要你呈上的數字合理,他們就收貨了.最最最緊要係總支出不超過你當初提交的每月支出申報表的一年總數便是,某一兩項數字超出了,但總和不超過便不成問題,我試過某一個月的IDD支出超過成二千蚊,我喺其他項目報細返就無問題了.

2007-11-25 22:06:47 補充:
只要你每年準時寄[全年收支申報表]給破管署(當然入面的嘢要合埋喇),出境(包括返大陸和澳門)通知破管署,改地址電話通知他們,佢地要你做嘅嘢你做足,呢四年好易過嘅啫,亦不會輕易再延長你破產令,唔好聽人亂講靠嚇!我咪又係咁過,沒什麼大不了呢!
2007-12-21 8:37 am
申報表是是否寄寄去
2007-11-26 4:27 am
1/雙糧是收入的一種,要申報後全部進貢給破產管理署作額外還款!!
2/根據破產條例破產人如要向人借款必須披露自己已經破產及不可借超過港幣一百元,否則已觸犯破產法例,會影响你四年後自動解除破產令,亦不得在雙糧中扣除,
3/如每月的收入在年度內有增加,便需還款,例如:現時人工八千蚊一個月,但今個月加多咗班變成八千七,咁果七百蚊便會交出來還款!!又例如你人工八千蚊一個月,由今個月加到九千蚊,咁你每個月便需交一千蚊作還款!!!!!

奉勸一句:四年內最好循規蹈矩,有乜唔明就打去問你個破產官,唔好走"精"面,輕則拖多四年破產期,重則坐監,前途盡毁!!!!
參考: 自己曾經是破產人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35: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25000051KK0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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