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上面位兄台所留的電話是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熱線,不若就由我解答你的疑問吧!
圖片參考:
http://hk.yimg.com/i/icon/16/9.gif
收到勞工處郵寄的「銷假通知書」,並不需要急於前往勞工處,可能因為隨函的文件是英文翻譯而成的文本,所以一般人根本睇完都唔明;其實勞工處是要求你於工傷病假結束後一個月內,帶同銷假通知書與病假紙前往《職業醫學組》辦理銷假手續。
至於你返唔返得工,並不是由勞工處決定,是由醫生判斷而決定的!醫生既然發出病假,即表示你的創傷使你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到你適合復工時醫生當然亦會停止發出病假給你!
何時進行判傷通常取決於兩個情況,第一類情況是完全康復,病假停止後到勞工處《職業醫學組》銷假,然後安排判傷。第二類情況是醫生認為傷勢穩定,即是創傷經過治療後已經再無進展(粗俗D講係繼續醫落去都唔會再好返),就會由醫生發出報告要求安排判傷。
至於何時判傷最為有利,則視乎不同的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如果屬於完全康復的就越早判傷越好,而若屬於情況穩定者則越遲判傷越有利!
如有任何有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 yahoo.com/my/my_answ er?r=1186039745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