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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書記 ( Legal Clerk )
工作簡述
法律書記負責各類文書工作,為律師提供支援。他們在律師事務所、律政司、法律援助處及司法機構等工作。他們主要負責: 草擬簡單法律文件
預備法律信件和表格
向法庭提交狀書、送達文件
在公司註冊處及土地註冊處查冊
聯絡政府內部及外間的法律專業人員
在政府機構內,法律書記需要代表政府出庭擔任定額 罰款案件的主控工作和出席小額錢債案聆訊等。
http://llcmhlau.edu.hk/Committee/cgc/data/law/content4.htm
法律行政人員 ( Legal Executive )
工作簡述
在律師和大律師的事務所、律政署、警務處、懲教署、海關、入境處和商業機構的法律部門內提供支援服務
在律師及大律師的督導下工作,職責包括: 草擬文件
接見當事人及證人
在當事人作出口供時給予意見
準備及出席簡單的法庭聆訊
處理辦公室內的日常行政工作
http://llcmhlau.edu.hk/Committee/cgc/data/law/content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