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分儒學問題:「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的出處及意思

2007-11-23 12:58 pm
每多聽到一些父子爭權、兄弟相殘的故事(如無線電視劇《通天幹探》中,玩具商兄弟談及兄長偷虧公款事件與弟殺人案的劇情;內地歷史劇集《雍正皇朝》中,雍正帝下令自己的親子自盡的情節),都讓本人想到一些倫理、親情、公義、利益、權力之間的矛盾……
近來,自己亦因亡母的冤屈與遺願,與家父及家人多有爭吵。家中最有耐性、最顧及別人感受的大家姐,多番以「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為由,拒絕參與亡母的冤屈與遺願之探討,更以此來勸阻我不要再妄為平反亡母的冤屈而徒添傷痛……
請問:
1)「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是出自那位聖賢的呢?又載於那本典籍之內呢?
2)含「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之一段,全段的意思及中心思想又是甚麼呢?
3)現實之中,若我們遇上了「情義兩難全」之局面(情,指的是親情;義,指的是法義、公義、公道),我們又該如何自處呢?
4)我發現了在生的家父,在亡母離世後,繼續做出了很多對不起亡母的事,我又該「子為父隱」嗎?我知道在生的家父,還在利用亡母的遺產,做出很多違背了亡母遺願的錯事,我又該如何自處呢?
更新1:

還記得,有位網友曾說過:「家事係最能磨人, 感情難以抽離. 但其實何種關係, 任何處境, 人都有自己自由. 嘗試從心裡調整吧.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7082502980) 但真的是很痛很痛……痛過,哭過,悲憤過,現在只感到萬般的沮喪……亡母離逝已經兩年多了,我亦在亡母離逝後,與家父甚少來往,本以為不見為淨,本以為已經將亡母的遺憾忘記了……只是,在三家姐的婚宴上,被親友重提亡母亡的傷悲,又再抑鬱難眠……現在真的不知如何是好,希望各位網友能提點一下。謝。

更新2:

若有意回答的網友,對提問的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不明白的地方,請使用「回答問題」鍵旁的「向發問者查詢」之超連結(Hyperlink),向本人發問。謝。

更新3:

多謝三位的意見. 其實,心中的矛盾,就是誤以為「情義兩難全」吧…… 要做到「情義兩全」,真的殊不容易,不容易的就是要付出--付出自己的忍耐,忍耐家父的無情;付出自己的智慧,分辨甚麼是公義、公道、親情;付出自己的尊嚴,承受不知內情又不願了解真相的人的「不孝」之指摘;付出自己的愛心,以望感化自己沉迷名利、縱慾酒色的家父,以望他有日能明白親情比名利、享樂、酒色更重要……

更新4:

雖然心中已找到自己較為鍾愛的答案,但還忐忑不安,擔心自己的決定會與香港的主流文化、普遍取向有所不同。 還是交付投票,以求自己能多了解一點大眾的心意吧。

更新5:

如無反對的話,我將會不延長發問,在問題完結的最後一日,將所有答案交付投票。

回答 (2)

2007-12-02 3:04 am
✔ 最佳答案
1.出自《論語‧子路》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要注意的是葉公和孔子「直」之意,其理解有所不同。葉公的「直」是坦白、老實的意思。孔子的理解是「率真之情」。由於其理解不同,故所帶出的道理也不一樣。

2.全段的意思及中心思想是指出人在情法衝突中,人應該如何自處。該文突顯了儒家重視人情的特點。葉公對孔子說,其家鄉有一個正直的人,知道了父親偷了人家的羊,就無私地告發父親。孔子一聽,即不以為然地說兒子要為父親隱瞞,否則就是「不近人情」(人情應即人類本身的率真之情。)

從這篇文章可見出,儒家跟與法家相反,重視人情多於法律。葉公從守「法」的角度,對兒子大加表揚。孔子則從倫理親情角度反對兒子的所行所為。

3.我認為應從義處理。如因原下:
a)人或以孔子之言反駁,我只會回應這是孔子的做法。況且,中國已受儒家影響達數千年,致使人的思想不自由,大大受孔子一套束駁。到了今天,我們應要自行判斷的能力。而我判斷的結果就是從義處理

b)親人間相隱是自私的行為。首先,犯法之親人沒有受到應得的懲罰;其次,自己可繼續享受親愛,該親人甚至因為你的行為而對你多了疼錫。這始終是自私的舉動。若舉國如是,人民重親輕法,罔顧公眾利益和道德,挑戰法律。法律將失去其維持社會的公用,秩序定必大亂。

c)情往往是猶疑不決的,會將事情複雜化和廷長。義則是能一針見血,可以用最簡單、最直接的方法解決問題。

d)義、法中也可包含情。假若我們真對某親人有情,便不忍心,見其犯錯。而義、法的目的也在於教導他人不再犯錯。故從義,亦能從情。但僅從情,卻無法使親友不誤入歧途。故我主張重義。

e)沒有義的情,實流於過分感性化。反之,沒有情的義,也流於過分理智化。故應尋找一個Golden Mean。我希望你在處理這些事時,從義解決之餘,亦不忘情。其實,情和義之間有互動關係,你只要好好思考,得義也不會失情。

4)從儒家的精神來看,子不單要為父隱,也要對母親盡孝。母親死了,但所謂「慎終追遠」,你仍要堅持母親在生前的意願。否則,就是對母親不孝了。上面已提及情義相衝,應如何決擇。至於,行義的方法,就要你自己想了。我只可給你一條大方向:當你行義時,你會以為自己要捨情,其然不然,亦不必。情義是可以相容的。


2007-11-23 5:33 pm
中國文化淺說﹝十一﹞:父為子隱,子為父隱
  葉公告訢孔子:「我們這裡有一個能行直道的人,他父親竊人羊,他出來證明了。」孔子說:「我們的直道和此相異。父親替兒子隱瞞,兒子替父親隱瞞,直道便在其中了。」﹝《論語.子路》今譯﹞

  葉公說的「直」是坦白。他從法理的關係來看,父親偷了羊,兒子便去告發他。葉公認為這是正直的行為,因為偷羊毫無疑問是犯法的事。作為社會的一分子,應該要維護社會公義,有人犯法,便應不理親疏地加以指証。

  孔子則從人倫關係去解釋。他認為「直」是率直的性情。兒子不肯作證,是不忍心見到父親受到懲罰,指證父親偷羊是違背親情的行為,因此隱瞞此事。這是親情的流露,是合乎「直」的品德。孔子並不同意葉公的說法,因為從孔子及儒家的立場,那位坦白的兒子太不近人情了。

  余英時在《從價值系統看中國文化的現代意義》中提到三點。英國、歐美的法律也規定幾等親之間不能夠相互為證。這並不是怕他們串通,而是不希望父子之間的親情受到摧殘。因為父子之間倫常親情崩潰,人間溫暖消失,法制再嚴明也沒有意義,此其一。儒家所推廣的人倫秩序、價值自覺,是發自內心而非從外強加的。和這個推廣程序相應的原則便是禮。以禮來調節法,強調個人內省,既可使犯事者被恥心引發而不再犯,又可便有意犯罪的人益生羞恥之心而不敢觸犯法紀,此其二。社會不能沒有法律,但法律不能真正解決問題。要人不犯法,全憑那人的自覺,此其三。所以孔子以為父之之間互相替對方隱滿,方才合於道義,是有一定道理的。【老師評語:尚可】

   林行止〈為「程」所累?為「情」所困!〉一文則指出在舊式農業社會結構簡單,但憑人情禮教已足以維繫社會的秩序運作。現今人類文明工業化發展,人際關係變得複雜,大家接受不尚人情的法律規章約束。法治精神是「義不容情」,「父為子隱」已不合時宜。華人社會還把特殊人情放在社會性的人際公義上,是中國法治意識尚嫌落後的一大原因。

  我以為一個人的價值自覺是十分重要的,這是由一個人的心中自然推廣出來而不是外面強加的。通過禮的調節,可使犯罪者知恥而不再犯,又可使有意犯罪者知恥而不敢去犯。以前農業社會較簡單,單靠人情禮教足以維繫社會秩序。現今社會較複雜,須要以法律保障大眾的利益。但法律不能真正解決問題。法律只是在事發後懲罰犯罪者。而只顧親情不顧法律是中國法制未能建立的原因,這個說法也不太恰當。法理與人情之間必須取得平衡。因為法制的基礎建基於人性,親情則是人的價值本性之一。若果法制有違人性就是不健全,不能保障人們。

  再者,「子為父隱」的「隱」並不是知道父親有錯縱容姑息,而是子女忠於自己的感情。舉報、頂證的行為不應出自父子之間。子女可以以勸告的方式令父親明白自己的過錯。人與人之間互相監視、告發只會破壞人倫關係。換一個角度說,家庭就是一個簡單的小社會,為何家庭之間不能以人情禮教來調節呢?我相信失去情的人生甚無意義可言。【老師評語:也可】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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