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期間, 已向破產局申請了一個指定之銀行戶口; 但破產期滿後, 如要再開多一個新戶口, 或到其他銀行開戶,
1) 是否要自聘律師, 向銀行申請解凍, 或由破產局出信?
2) 如要自聘律師, 費用大約要多少?
3) 於破產期滿後, 銀行會否再批準信用咭之申請?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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