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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科舉考試制度所規定的一種文體,也叫時文、制義、制藝、時藝、四書文、八比文。這種文體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規定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八個部分組成,每一部分的句數、句型也都有嚴格的限定。“破題”規定兩句,說破題目意義;“承題”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題”加以說明;“起講”概括全文,是議論的開始;“入手”引入文章主體;從“起股”到“束股”是八股文的主要部分,尤以“中股”爲重心。在正式議論的這四個段落中,每段都有兩股相互排比對偶的文字,共爲八股,八股文由此得名。八股文的題目,出自《四書》、《五經》,八股文的內容,不許超出《四書》、《五經》範圍,要類比聖賢的口氣,傳達聖賢的思想,考生不得自由發揮。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八股文起到了束縛思想、**人才的作用。
「股」即對偶之意,因一篇文章中有四段,要求每段必須用兩股排比對偶的文字,合共有八股,故稱「八股文」,另也稱「八比文」、「時文」或「制義」等,實為一種排比對偶的文體。
八股文的格式
八股文有嚴格的固定格式,每篇一般以700字為準。文章通常由「破題、承題、起講、入題、起股、出題、中股、後股、束股、落下(收結)」十部分組成。此外,八股文甚至對每段開頭的虛詞也有規定。如清代規定,承題開頭要用「夫」、「而」、「蓋」,末字要用「耳」、「焉」、「矣」;起講開頭要用「且夫」、「嘗謂」、「若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