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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郵政-郵件保險服務(只適用於海外郵件)
郵遞系統中的最大保障,賠償額最高。
保險信件及包裹可寄往的國家列於 "郵費及服務 (Pos 15)" (PDF格式,29頁/286 KB) 及 "郵費及服務 - 第九部﹕空郵截郵時間 (Pos 15)" (PDF格式,3頁/248 KB),投寄人亦須遵照載於郵政指南內的有關規則。除本身郵費外,保險包裹及信件每500元或不足500元的保險價值收費2.5元,保險價值最高為46,000元。保險信件另收掛號費13元。郵件的保險價值必須在郵件上加以清楚註明,詳情請參閱郵政指南。
5.9 保險服務
概述
本地郵政
本地郵政不設保險服務。
海外郵政
海外服務方面,已投保的郵件如有遺失、部分遺失或部分損壞,可獲得額外賠償,款額可達46,000 元, 除可得到掛號郵件本身可獲的賠償外, 此項服務並非全球適用。雖然若干國家只接受保險包裹, 許多國家的最高賠償款額亦低於46,000元,但服務範圍仍涵蓋大部分國家。詳情請參閱附錄有關各目的地信件及包裹郵政服務資料。
只要有關目的地設有此項服務,寄件人即可為信件及包裹投保。並非所有運送普通郵件的路線都時常用來寄遞保險郵件, 因此轉運保險郵件或需更長的時間。
香港郵政不提供一般所理解的全面保險服務,亦沒有與任何人士訂立明示或隱含的運遞或保險合約。此項服務受國際郵政規例所約束,這些規例以切合世界各地不同郵政機關的要求,其中一些機關只擬提供有限的保險設施。有關規例訂明保險郵件的包裝、註寫地址、封口等方法。為免寄運期間出現有關索償的爭議或延誤派遞,應盡量遵守。任何違反下列有關此項服務規定而接受的投保,這些規例均屬無效。
投寄
保險信件只可於港島的郵政總局、九龍中央郵政局、尖沙咀郵政局或國際郵件中心郵政局投寄, 而保險包裹則可於任何一間郵局投寄。
寄件人須把擬投保的郵件送交郵局櫃位,然後取回投寄郵件證明書。負責收件的郵局職員如認為郵件不符合包裝及封口規定,即有責任拒絕投保。但寄件人亦有責任將郵件妥為盛載、包裝及封口;如郵件有不妥之處但投寄時未能發覺,而日後因而導致遺失或損壞, 香港郵政概不負責。
投寄郵件證明書
就保險郵包發給的投寄郵件證明書上註明保險信件或包裹的投保金額,寄件人或其代表應核對填寫的金額是否正確, 並加以保存, 以備索償時使用。
地址
保險郵件上的地址不應以鉛筆書寫,亦不應採用英文首字母簡寫;投寄時,郵件的地址亦不應有擦改或改寫的痕跡。
包裝及規格
保險郵件的包裝必須堅固,讓郵局職員能即時清楚看出郵件曾否被拆開。有關包裝材料的規定因應物品的性質而有所不同。
保險信件
保險信件可放入完整的信封內,再用牢固的包封或包裝紙封好,或放進盒中。不得使用透明或附有一個或多個透明膠窗的信封或包裝紙。
如採用盒子,則盒子必須以堅硬的金屬、木料或塑膠製成。木盒盒身的厚度至少須為8 毫米。寄件人可自行決定是否加以包裝。倘寄件人選擇不予包裝,則須在盒子頂部及底部以白紙覆蓋,寫上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內載物品的保險價值並蓋上正式印章。
保險包裹
包裹應妥為包裝; 如情況合適, 第6 部包裝及規格的特別規例亦適用。
封口
所有保險郵件必須封口,但無須一定用火漆加封。寄運的保險信件或包裹起碼要用優質膠紙等妥當物料封好所有接口及封蓋,由寄件人在上面畫上相同圖樣或標記。封條的顏色一般須為透明或白色,但亦可用棕色膠紙封貼棕色的包裝紙。貼上封條時必須確保能清楚看出內載物品曾否被人非法取出。此外,若非將外盒、包裝紙或封套弄破或撕開,或扯開兩個黏連的表面,亦應無法取出內載物品。不得使用非干預防護的自動黏貼信封。
倘以火漆或鉛封貼接口及封蓋,每個封貼均須蓋上寄件人私人蓋印或標記的特別印樣,惟不得使用硬幣、或單由直線、交叉或曲線組成而容易仿製的圖樣,手指模或拇指紋亦不能接受。
若信件或包裹已依照上述指示妥為封口,則一般無須再用繩捆紮。不過,寄件人亦可選擇使用繩子;繩子無須封口。如使用繩子捆紮盒子以確保不受損壞,繩子兩端必須接好, 再用火漆蓋上寄件人的私人印記。
保險費及郵資
就信件或信包而言,每500 元或不足500 元申報價值的保險費為2.5 元,價值最高可達46,000 元。顧客支付正常郵費及掛號費用時,須一併預先繳付這項費用。包裹與信件的保險費相同。顧客支付正常郵費時,須預先繳付這項費用,但無須支付掛號費用。
標貼及郵票
所有保險郵件上的標貼及郵票必須隔開貼上,使不能遮掩包封破損之處,亦不得在信件或包裹的兩邊封摺貼上,以覆蓋郵件的邊緣。不得在保險信件上貼上塗膠地址標貼或任何與郵政服務無關的標貼;但若塗膠地址標貼面積不超過150 毫米×107 毫米, 則亦可貼於保險包裹上。保險價值寄件人或其代表須在包封註有地址一面的上方以墨水用文字及數字寫上有關物品的保險金額, 即:已購買×元保險( 港幣×元)
這些文字不得擦改或更改。郵件的保險金額不可超過附錄所示有關目的地國家的最高限額。保險價值必須在該限額內,不得超過內載物品及包裝物的實際貨幣價值。此外, 請參閱本部“賠償”項下“保險信件及包裹”部分。然而,寄件人亦可為郵件的部分價值購買保險。倘內載物品無貨幣價值,也可就其象徵式數額投保, 從而獲得保障。
收件回執
保險郵件寄件人可獲收件回執。寄件人如有此要求,可在投寄時索取有關表格( 收件回執咭),並須在郵件上貼上11 元郵票,以支付有關費用,並且在郵件上註明姓名地址。
寄件人應在表格上預留的位置清楚註明表格應預寄回的地址( 海外地址亦可),然後連同郵件一併交回櫃位職員。為郵件量重時, 表格的重量亦計算在內。倘若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後仍未收到海外寄回的收件回執咭,香港郵政會免費寄出回執咭的副本。要求補發回執咭副本的顧客必須出示有關的投寄郵件證明書。
寄往加拿大及納米比亞的保險包裹不設收件回執服務。
查詢遺失或無法投遞的郵件
有關保險信件或包裹遺失或無法投遞的查詢必須向原寄郵局提出。每次須連同與信封或郵件上原有手寫或打字的姓名及地址樣本相同的副本一併遞交。任何有關郵件遺失或損壞的查詢,必須於投寄日期起計六個月內提出。一般而言,若須致函海外查詢, 則會以空郵寄出查詢函件, 答覆亦以空郵寄回。
賠償
在正常情況下,有關郵件會獲得適當的賠償。但賠償與否以及賠償金額( 視乎適用的最高賠償款額), 則由香港郵政全權酌情決定, 香港郵政無須負上法律責任( 請參閱本部有關賠償的規定)。
強制保險
在正常情況下,須根據有關規例投保的包裹( 如在設有此項服務的情況下內載必須以保險包裹付寄的物品)均會以保險包裹寄往海外,但這些包裹不會獲得賠償。
內載任何宜以保險包裹寄送物品的包裹倘若從設有保險服務的地方寄抵時未有投保, 則須在交件時強制收取信件郵政掛號費。
參考資料:
http://www.hongkongp ost.com/chi/services /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