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去左in另一份工,佢話請,所以我應成左下星期返工,
點知昨日返去辭職個陣,佢地話要一個月通知喎,仲話而家請唔到人冇得咁快比我走,
請問,我使唔使一個月通知or7日通知呀?(冇簽約嫁+part time)
如果佢仲唔比我走,我可以點呀?
我驚一走了之,佢地唔出糧呀,又唔想搞到好僵!
更新1:
我一星期工作16個鐘詐...唔過18個鐘
更新2:
佢而家又話要2星期通知,如果我要而家走就可以唔出糧比我, 所以至少要2星期先走到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