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答: 如果乎合這個條件, 是有補償的, 如 "代通知金"。這個條件是:
僱員如受僱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 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 他的僱傭合約便屬於 “連續性合約”。
不論月薪﹑日薪﹑件工或時薪僱員,若符合連續性僱傭契約的規定:
如遭僱主即時解僱(不包括犯嚴重過失而遭解僱者),可追討解僱代通知金;
如合約無訂明通知期,則代通知金不得少過一個月;
如有訂明者,則代通知金不得少於七天。
參考網頁: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1.pdf
http://www.swd.org.hk/04law/swdmenu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