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最好請真係係人事部做既朋友解答!唔該晒!

2007-11-21 12:11 am
我透過人事顧問公司(A)介紹到另一間公司(B)做合約職員, 出糧比我的是(A)公司, 但我在(B)公司番工, 是5天工作公司, 衣家我想番埋12月24日, 12月27日唔番呀, 請問我應該幾多號上辭職信先啱呀?封信應該比人事公司(A)還是我依家番緊(B)工間公司呢???我很亂呀, 請幫忙教一教我啦!!!

回答 (2)

2007-11-21 9:59 am
✔ 最佳答案
你應該向A公司辭職,他是你的僱主,11月26日辭職,生效日期為12月27日,那你便可享有聖誕那兩天的法定假日薪酬。(25、26也計算在通知期內)
2007-11-21 12:35 am
通常合約都會寫明一個月定一星期~
但通常做滿3個月要提早一個月比信GA~
因為你已經係長工LA~過咗試用期~
如果唔係要扣返你一個月糧~
不過你決定係邊日唔做先LA~你24號唔做咪11月23比信囉~
參考: 朋友經驗~佢一樣係A公司要佢去B公司工作~一樣要一個月~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32: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20000051KK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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