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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 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制,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吏部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勳司和考功司。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勳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入籍、複名複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
戶部 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明十三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清增江南司,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審處。隸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
禮部 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考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
兵部 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清職掌全國綠營兵籍及武職官員的機構。職掌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乘載、郵傳之制,甄核、簡練之方,士籍、軍實之數。兵部下設四司:武選清吏司,考核武職官員的品級與選補、升調、承襲、封贈諸事,並管理土司;車駕清吏司,掌全國馬政及驛傳等事;職方清吏司,掌武職官員的敘功、核過、撫恤、軍旅之簡閱、考察、巡防等事,並管理關禁與海禁;武庫清吏司,掌全國之兵籍、軍器並武科考試之事。此外,清設稽俸廳,掌稽察武職官俸;會同館,管理京師驛傳事務;捷報處,掌遞送文書。
刑部 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復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復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明為十三司,名稱與戶部諸司同。清增加直隸、奉天、江蘇、安徽四司,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物件,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
工部 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職掌土木興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製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無不綜理,並主管一部分金融貨幣和統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設四司:營繕清吏司,掌宮室官衙營造修繕;虞衡清吏司,掌製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鑄錢;都水清吏司,掌估銷工程費用,主管製造詔冊、官書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寢修繕及核銷費用,支領物料及部分稅收。除四司外,清設有製造庫,掌製造皇帝車駕、冊箱、寶箱、儀仗、祭器等;節慎庫,掌收發經費款項;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數及稽核、供銷京城各壇廟、宮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貞觀之治的治績(分政治﹑經濟﹑文教﹑軍事四項)
政治方面
用人唯才(選用人才/任賢方面)
太宗知人善任,用人唯才,不問出身,初期延攬房玄齡、杜如晦,後期任用長孫無忌、楊師道、褚遂良等,皆為忠直之士;其他如李勣、李靖等,亦為一代名將。此外,太宗亦不計前嫌,重用建成舊部魏徵、王珪,降將尉遲恭、秦瓊等,人材濟濟。
平抑門第(選用人才/任賢方面)
太宗又命高士廉、令狐德棻等人重修《氏族志》,著重立德﹑立言﹑立功,以功臣代替世冑;又通過科舉,吸納有才幹的庶族士人,用科舉代替門第。從而,寒門子弟入仕機會大增,為政壇帶來新氣象。此外,更接納封德彝之議,命宗室出任官吏,以革除其坐享富貴的惡習。
從諫如流(納諫方面)
太宗以煬帝拒諫亡國為戒,即位後盡力求言,他把諫官的權力擴大,又鼓勵臣下直諫。朝中以魏徵最能犯顏直諫,太宗均能善加容納,又如王珪、馬周、孫伏伽、褚遂良皆以極諫知名。
整飭吏治(吏治方面)
太宗十分重視吏治,曾命房玄齡省併冗員,派李靖等十三名黜陟大使巡察全國,考察吏治;又親自選派都督﹑刺史等地方官,並將其功過寫在宮內屏風上,作為升降獎懲的依據。另又規定五品以上的京官輪流值宿中書省,以便隨時延見,垂詢民間疾苦和施政得失,一時政治清明。
確立制度(制度方面)
太宗在政制上雖無革命性的創造,但他善用隋制,使其更趨於完善。如中央方面確立了三省六部制,特設政事堂,以利合理施政,並收三省互相牽制之效;地方上沿襲了隋朝的郡縣兩級制,分全國為十個監區(道)。此外,行府兵制,寓兵於農;均田制、租庸調制、科舉制等皆有所發展。
經濟方面
薄賦尚儉
太宗推行均田制和租庸調制,注意輕徭薄賦,徭役的徵發不奪民時;同時,太宗崇尚節儉,曾遣散宮女三千多人,並下令免去四方珍貢,從而農業及民生得以不斷發展。
救災恤貧
隋末天下動亂,田園荒蕪,百姓流離;唐太宗招撫流亡回鄉,授田給予耕作,以安定民生。唐初關中連年災荒,太宗即開倉賑濟災民,又準百姓就食他州;且拿出御府金帛,為災民贖回賣出子女,使災民得以度過荒年。
文教方面
設館興學
唐太宗即位前已置文學館,有十八學士,即位後更在京設弘文館,徵集圖書二十餘萬卷;同時重建地方州縣學校,擴充京師國子監,延聘名儒出任學官,生員多至萬人,並接受高麗﹑吐蕃﹑日本等的君長皆派子弟來華求學,由是時文教大盛。
撰經修史
命孔穎達等人修定《五經正義》,統一南北經學;又置國史館,由宰相監修前朝國史,開官修歷史的風氣。
軍事方面
平定四夷
太宗對外武功成就顯赫,曾多次對外用兵,先後平定突厥﹑薜延陀﹑回紇﹑高昌﹑焉耆﹑龜茲﹑吐蕃等,由是唐朝聲威遠播,加上太宗能實行王道,恩威共施,並建立都護府制度,終貞觀之世,四夷賓服,西北各族共尊太宗為「天可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