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勞工法例:
1.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終止僱傭合約無須通知期或付代通知金。
2. 試用期內第一個月後,須依照僱傭合約的明確規定,或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須不少過7天通知期或不少過7天工資的代通知金。
3. 無試用期/試用期後,須依照僱傭合約的明確規定,或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須不少過1個月通知期或不少過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照道理你未過試用期,係唔洗賠。佢叫你賠係蝦你唔識勞工法例。唔好比佢蝦到你。
就算你過了試用期,你都可以唔賠比佢,咪叫佢勞工處告你。通常佢都會怕麻煩,不了了知。
我之前都試過,間公司勁搵笨,做了7日已經過試用期,成日扣人錢,但辭職要賠3個月,所以電話都無打就唔反工,令佢搵唔到我,之後收到勞工處的約見書,但 當收唔到,之後就收到份小額錢債的資料,叫我出庭,但事前要寫份資料,點解要咁做、點樣先會和解等等,我咪寫左一大份文章講佢點樣黑薄我,然後交比勞工處 同佢睇(雙方必須將文件交給對方),可能佢見我寫衰佢(係事實,我又有證據),佢就怕,之後我就賠左相等於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整件事才完結。
希望可以幫到你,及希望你之後都可以搵到間好的公司及老闆啦!! 個人經歷
1. 其實你可以問佢攞反1日工資,但1日工資都唔係好多,通常d人都唔會攞。
2. 其實勞工處真係唔會好幫到你,我都試過,因為佢地通常講的說話好中性,成日都叫我賠錢,總知係唔好攪到上庭就最好。除非真係老闆好明顯欺騙你。
3. 無論過了幾多天,就算未過1個月,你簽左份contract,就要依足contract的內容,否則叫毀約。勞工法例都列明清楚[須依照僱傭合約的明確規定],若無明確規定才依勞工法例。試用期合約都算僱傭合約一種。
所以我做了7日已經過試用期,當時確實要支付合約列明的3個月代通知金,佢係怕上庭麻煩先會同我和解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