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破產事想問

2007-11-20 10:47 am
解如因為比人入稟法院追債,但又無力償還導至要申請破產,申請破產的費用係對方定自己?
如果自己無錢申請破產又無力償還又可以點做?

破產人可否就已經購買了的人壽保險繼續供款? 如果家人幫破產人供有得唔得?

破產人的家庭成員是否需要承擔破產人的債項?

破產前己經買走資產(例轉手比人,換錢),又算唔算計入破產人財產?

破產人財產係由幾時開始計(即申請開始,定比人告開始)?

破產人的强積金將會如何處理?

破產人可否進出澳門,大陸地方?

回答 (2)

2007-11-22 7:39 am
✔ 最佳答案
我係欠債及破產過來人 想分享下我的經驗去我的破產網誌"一起走過欠債及破產的日子"到睇下
內有好多有關欠債及破產資料 還在不停更新中,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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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0 1:51 pm
欠債被入稟法院追討債項.此為錢債案,與破產無關。
若債主宣欠債人破產,款項由債主付擔,自已之責任上庭便可,但債主無宣欠債人破產,而自已要破產的話所需款額為9850圓若無9850圓的話,只好失踪,待有9850圓的時候,入紙破產。
破產人仕,其所有之資產,均受凍結,包括保險,股票,定期等等。若家人替破產人供保險,其資產亦被列入凍結行列,因該保險為正資產,破產管理官有權將儲蓄保險之款額,用來抵債,所以,破產人仕投保保險,實為智。
破產是私人事件,不涉及家庭成員。
破產前賣資產,留為己用,予申報,是為觸及刑事罪,不誠實移走資產,以逃避債項,涉及行騙罪行。(無人發覺則作別論),若因欠債,為求不還,賣走資產,進行破產,實不能為,亦不可,因破產前之資產何在,法官質疑,債權人質疑,破管官質疑,債權人有理由相信,為逃避債項,賣走資產,申請破產,報案,實走不脫口供,自已陷自已不義也,切莫如此,慎之,慎之。
理論上,申請破產人之資產,是由申請日計算,但不要捉字蚤,人家亦會計算破產人仕為何破產,不善理財?嗜賭?等等,若非如此,由有變無,實難逃被控。需知,破產為一件案,行騙亦為一件案,不可相提並論,但曾有人,申請破產後,再被控非法走資,行騙罪。
破產人仕之退休金,不列入破產法之管核,即是,破產人仕,未能領到,但到期便可得之退休金,可括免,
破產人仕,每年可出境超過58天,有要事另計,告知破管官,合理的話,其無法不答允破產人仕。


收錄日期: 2021-04-14 00: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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