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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第章<香港海關條例>第17BA條 - 在無手令下的搜查和檢查:
海關人員為執行本條例或附表2內指明的條例, 可在任何進入或離開香港的地點或在香港水域以內的任何船舶(軍用船艦除外)上, 要求獲准檢查隨同任何人且正在進口香港或從香港出口的行李及個人財物.
所以香港海關是可以不需要提供任何解釋, 便檢查旅客的所有私人物件, 包括你上述所講的物品, 甚至搜你身. 就算佢搜唔到任何違法物品, 你都無聲出. 投訴亦唔會受理. 因為有法律授權佢咁做. 正如警察係街查ID, 你無得say no, 佢亦唔需俾理由你.
當然, 如果佢搜查時態度唔好, 你係可以針對佢嘅禮貌 / 態度去作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