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積金供款一問

2007-11-20 6:44 am
本人由本年9月開始受僱於在現職的公司,而我的薪金根據法例是需要供款的。因此,本人10月份的薪金被扣除了薪金5%作為僱員的强制性供款

但奇怪的是‧當我登入我的強積金戶口的網上系統查閱時(MPF e-banking), 顯示本人10月份的供款是$0 但僱主則有供款$xxx


為何本人的薪金明明是有被扣除强積金 供款的金額的,卻未能顯示本人有供强積金???
正常的倩況下,不是僱主和僱員都是供相同的强制性金額(5%)的嗎???

thanks

回答 (2)

2007-11-20 7:17 am
✔ 最佳答案
跟據法例規定:僱 員 和 僱 主 均 須 定 期 向 強 積 金 計 劃 供 款 。

僱 主 須 按 照 最 高 和 最 低 入 息 水 平 ( 現 時 分 別 為 每 月 $20,000 和 $5,000 ) , 在 僱 員 有 關 入 息 中 扣 除 5% , 作 為 註 冊 強 積 金 計 劃 的 強 制 性 供 款 。

但 是 , 僱 員 無 須 為 僱 用 期 的 首 30 日 及 其 後 首 個 不 完 整 供 款 期 供 款 。

僱 主 的 供 款 額 同 樣 為 僱 員 有 關 入 息 的 5% ( 受 限 於 最 高 入 息 水 平 , 現 時 為 每 月 $20,000 ) 。 這 筆 供 款 將 即 時 歸 屬 於 僱 員 , 成 為 僱 員 在 計 劃 內 的 累 算 權 益 。

所以,如果你是9月1日入職,你的第一次供款期應是11月1日-11月30日.而供款日則是下一個月(即12月)的10號或以前.

而僱主的供款期,是由僱員第一日受聘起計算,所以兩者的供款期數是有差異的.

希望能解答到你的問題啦^=^
2007-11-20 6:16 pm
你以上發問無講明你係9月幾日返現職, 如果你係9月1號或2號返現職公司, 到10月31日滿60日, 所以你需要與公司同時供款。 但如果你係9月3日返工, 至10月31日, 你只有工作59日, 你公司唔應該扣除你5%薪金, 因強積金條例, 僱主需於僱員受聘第一天開始計算, 僱員則於該公司工作滿60天才需供款。
現在你公司已扣了你10月份5%薪金作供款, 而又無係網上系統顯示出來, 你應查詢你公司及MPF嘅公司作詳細了解


收錄日期: 2021-04-20 12:52: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19000051KK0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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