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稅務方面 :
http://www.ird.gov.hk/chi/pdf/c_dipn14.pdf
第5B(2)條訂明,物業在每個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值,須是
就有關土地或建築物或土地連建築物的使用權而付出的代價,而
該代價是指在有關年度內付給擁有人或按擁有人的命令或為擁
有人的利益而付出的金錢或金錢等值。需要計算入應評稅值之內
的已收或應收款項有以下例子-
(a) 租金;
(b) 為樓宇的使用權而支付的許可證費用;
(c) 整筆頂手費;
(d) 支付予擁有人的服務費、管理費等; 及
(e) 由住客支付屬於擁有人的開支(如修理費)。
你的例子符合了第5B(2)(e),不過租約內註明修理費由業主支付,所以業主在計算物業稅時不必計算在內。
法律責任方面 :
http://www.rvd.gov.hk/tc/doc/SummaryGuide-c.pdf 答13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並不包含關於修葺責任的條文, 業主和租客如
就修葺和保養責任有爭議而不能自行解決,可以提交法庭審理,由法庭依
據租賃的明訂或隱含條款和普通法原則裁決。
在普通法原則中,業主有責任進行一些基本結構上的維修和確保水、電、煤、渠道等等基本設備維持良好狀態。如果上述維修是業主有法律責任去維修的,而修理費是合理的,那麼業主必須退回給租客。
但如果修理費是非必要的,例如因為買新洗衣機而要改水管,那麼不但只業主不會退回修理費,業主反而可以要求租客給付改回原狀之修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