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等錢洗可唔可拎返d強積金??

2007-11-19 11:37 pm
thx!!

回答 (2)

2007-11-20 12:09 a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485章 [強制性公積金條例], 僱員可在以下情況取回强積金:
1. 退休 (即達65歲)
2. 提早退休, 即達60歲, 並以後不再自僱 / 受僱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4. 死亡
5.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如果你等錢洗想拎返d MPF 黎用, 可以(5)做理由黎申請, 話你去深圳住同工作. 叫你間MPF公司俾form你填, 再去民政署宣誓, 然後連同身分證copy, 回鄉證copy交番俾你間MPF公司就得. 約3-4星期就出到票. 但注意, 呢個理由只可用一次.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7-11-20 12:18 am
有一個方法
你要向所屬強積金公司申請,不在港工作,如移民外國或回國內發展,
日後不會在港工作。
強積金公司會給妳一張表格,之後你要到民政處 "宣誓" 不在港工作,
民政處會發給你一張宣誓紙,跟住張宣誓紙連同取消強積金表格一同交給強積金公司,
須時一至兩個月就可以領取強積金。(如多個強積金戶口,最好在申請前轉為一個戶口,因為一張宣誓紙一個強積金戶口申請,為免麻煩所以轉為一個戶口)

p.s.記住要 向政府 "宣誓"的,所以須考慮清楚才去申請,
係退休前只可申請一次,第二次領取強積金時就要退休後。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0: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19000051KK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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