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我女朋友係深圳戶口的。
更新1:
如我未婚妻嫁來香港,那應用準備甚麼文件(如單身證明等)?若在香港結婚,男方(即本人)又要準備甚麼文件以證明單身呢?
更新2:
To: 快嫁去台灣的小女子 請律師同唔請律師有乜野分別? 遞交 “擬結婚通知書--- 出示所需要文件---交費” 係咪係同一日就可以完成? 咁幾時簽字? 都係同一日嗎?如果係, 正式註冊日子係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當日定係十五日後先係?
更新3:
To: Vinushi 咁即係話交form同交費嗰日只係需要我同我女朋友到場就可以, 對嗎? 至於雙方父母(即證婚人)係交form嗰日其實都唔駛出現住, 係咪啊?(註冊處職員會要求佢地出示證明文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