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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东莞市2007年度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07年2月5日 作者: 中国劳动人事网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编 辑:莫林
东府办函〔200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6〕15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2007年度东莞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0元/时。
以上标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以后在没有公布新标准之前,将自动作为当年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再另行公布。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