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補償條例..問題....好急

2007-11-19 8:32 am
a小姐是某教育機構的兼職教師.根據其合約.每逢星期四她要在機構授課3小時.她要遵守該機構的教師守則,其學生亦會在課程完成後對她作教學訐估.a小姐的薪酬乃按授課時數計算的........某星期5,a小姐把學生作業帶返機構評改,由於她坐的椅子日久失修,a小姐因椅子破損而跌倒受傷
有無得陪返錢,跟(僱員補償條例)...請清楚講解下
同埋a小姐可唔可以告間機構疏忽令佢受傷呢....
更新1:

打中文...係一間教育機構

更新2:

我都覺得無得陪,咁想問係咪即刻去睇醫生同老細講返就有得陪先... 我想知有無同類既先例...個人意見各有各既岩,有先例就可以肯定d 因為而家d條例成日改.......唔該晒你地

回答 (4)

2007-11-22 9:15 pm
✔ 最佳答案
根據描述這絕對是一個工傷個案!
雖然a小姐的聘用合約是每一個星期四授課,而受傷日期為星期五,但受傷地點是由僱主提供的處所,而a小姐亦正從事工作範圍內的職務,在《僱傭條例》內會被視為超時工作,可依據《僱員補償條例》獲得應有的保障。
而a小姐在受傷後應盡快通知僱主一方,並接受合法註冊醫生適當的診治,如因為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而獲得註冊醫生發出的休假證明,工傷病假紙正本亦須盡快呈交給予僱主,而病假紙副本則需交予勞工處作登記。
至於控告僱主疏忽,按照表面理據已經成立,因為損毀的椅子是屬於僱主財物,是由僱主提供給予僱員所使用,如果僱員於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因為工具或器材損毀而受傷,責任在於僱主的一方。因為僱主必須提供合適和安全的工作環境,工具或器材的檢查或維修之責任是由僱主一方負責!
法例並沒有經常變改,祇是一般人對法例不通曉而解讀錯誤,引發出一大堆似是而非的個人意見吧。

如有任何有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 yahoo.com/my/my_answ er?r=1186039745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
2007-11-19 9:37 am
由於佢一星期只有三小時, 只係兼職教師,加上佢唔係係工作時間受傷, 陪返錢的機會不太大,
a小姐先至要`為疏忽責上大部分責任, 無檢查張chair, 機構疏忽責任細, 告唔入的. 除非佢一早出先聲, 公司都唔幫佢換, 咁都重有 $賠下
2007-11-19 9:23 am
法例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買勞工保險。

現主要是a小姐有否即時告知僱主,並睇醫生以證明受傷情況。

若否。最好親身到勞工處查詢,佢地會根據a小姐具體的情況提供意見,例如:索償手續。

請轉告各任職朋友知,因工受傷要立即通知僱主,以獲得勞工保障。
參考: ME
2007-11-19 9:17 am
um....the chair at School or home sin?
if the chair at school, i think miss a would sue this education 機構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41: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19000051KK0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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