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家的狀況先來做說明吧:
我爹跟娘在我國中時期已經離婚(從來就沒有扶養過我們),三個小孩監護權也因為我爹屢傳不到法院而判給我娘,
經過多年之後的現在,他們各自有伴侶,但是卻沒有另行結婚之類的,
我爹的小孩是以領養的名義,我們跟他也甚少聯絡。
我想知道的是:
1.如果我爹哪天去世,他有的債務是不是我們要償還?還是只有領養的小孩要還?
2.可以在這之前就辦理跟他沒有關係之類的嗎?
請知道的人幫忙回答囉~謝謝捏~
更新1:
abcd : 這篇文章我好像看過,但是對於我們家的狀況來說~似乎沒有很詳盡的解釋... 因為我們也沒跟我爹再連絡之類的,如果他怎麼了~我想我們也不會知道= =...
更新2:
繼承的優先順序,是"領養子女"先還是已經離婚後~監護權也歸我娘的我們啊? 是不是我爹去世之後,所有的"子女"都要辦理拋棄繼承? 那我們的小孩也是要辦理拋棄繼承嗎?那不是每一代都要辦理? 我有點霧煞煞了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