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立法機關的架構
圖片參考: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zh/thumb/4/46/HK_legco_logo.svg/150px-HK_legco_logo.svg.png
圖片參考:
http://zh.wikipedia.org/skins-1.5/common/images/magnify-clip.png
香港立法會標誌
1998年的第一屆立法會選舉中,30席由功能組別產生,10席由選舉委員會選出,20席由地方分區直選產生。2000年的第二屆立法會選舉,增加由地方分區直選議席,減少選舉委員會選出的議席,其中30席由功能組別產生,6席由選舉委員會選出,24席由地方分區直選產生。2004年第三屆立法會選舉,廢除由選舉委員會選出議席的制度,將6席轉由地方直選產生。其中30席經地方分區直選產生,其餘30位經功能組別選舉產生。《香港基本法》第68條指明最終目標是全部議席由普選產生。
主席
屆別
主席
籍貫
生卒日期
任期
實際任職期
臨立會
范徐麗泰
浙江省寧波市
1945年9月20日-
1997年7月1日—1998年6月30日
1997年7月1日—1998年6月30日
1
范徐麗泰
浙江省寧波市
1945年9月20日-
1998年7月1日—2000年6月30日
1998年7月1日—2000年6月30日
2
范徐麗泰
浙江省寧波市
1945年9月20日-
2000年10月1日—2004年9月30日
2000年10月1日—2004年9月30日
3
范徐麗泰
浙江省寧波市
1945年9月20日-
2004年10月1日—2008年9月30日
2004年10月1日—
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一人出任。
委員會
立法會轄下有3個常設委員會,分別是財務委員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及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此外,還設有18個事務委員會,定期聽取政府官員的簡報,並監察政府執行政策及措施,議員可視需要加入一個或是數個事務委員會。
18個事務委員會包括: 1.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2. 工商事務委員會 3. 政制事務委員會 4. 經濟事務委員會 5. 教育事務委員會 6. 環境事務委員會 7. 財經事務委員會 8. 食物安全及環境生事務委員會 9. 衛生事務委員會 10. 民政事務委員會 11. 房屋事務委員會 12.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13. 人力事務委員會 14. 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15.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16. 保安事務委員會 17. 交通事務委員會 18. 福利事務委員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是為立法會提供行政支援及服務,委員會下設有議會事務部、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翻譯及傳譯部、公共資訊部、申訴部、總務部及法律事務部。
職責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立法會主要職責有:
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控制公共開支
監察政府工作
審核、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的話,立法會可通過進行調查,並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調查委員會會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如調查委員會調查後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對行政長官的指控,立法會會對是否提出彈劾案進行表決。如果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的話,立法會可提出彈劾行政長官案,並將結果知會中央人民政府,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中央人民政府接獲報告後會決定是否免去行政長官的職務。
選舉組別
選舉組別大致可分為地區組別、功能組別及選舉委員會。
地區組別
全港分為五個選區,議員由普選產生。選舉制度是比例代表制。登記選民約有3百多萬。自1998年起地區直選議席逐漸增加。法律規定,每個選區席次不得少於四席,亦不得超過八席[2]。
地方分區
議席
1998
2000
2004
2008(計劃中)
香港島:中西區、灣仔區、東區、南區
4
5
6
6
九龍東:黃大仙區、觀塘區
3
4
5
4
九龍西:油尖旺區、深水埗區、九龍城區
3
4
4
5
新界東:北區、大埔區、沙田區、西貢區
5
5
7
7
新界西:荃灣區、屯門區、元朗區、葵青區、離島區
5
6
8
8
共有
20
24
30
30
功能界別
主條目:功能界別
2000年的選舉有28個功能界別,分別代表香港社區各界別。每一界別有1至3名議員,共有30名議員。各界別為:
鄉議局
漁農界
保險界
航運交通界
教育界
法律界
會計界
醫學界
衛生服務界
工程界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勞工界(3個議席)
社會福利界
地產及建造界
旅遊界
商界(第一)
商界(第二)
工業界(第一)
工業界(第二)
金融界
金融服務界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進出口界
紡織及製衣界
批發及零售界
資訊科技界
飲食界
區議會
23個功能界別採用「最多票數當選法」(First Past the Post),合資格的選民一人一票選出代表。餘下的有不同的辦法。勞工界每人可投三票;鄉議局、漁農、保險、運輸則採用「選擇消去法」(preferential elimination system)。
選舉委員會
主條目:選舉委員會
2000年,由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6名立法會議員,比1998年少4名;2004年起,再沒有立法會議席由選舉委員會選出。選舉委員會成員來自四個界別(各200人):
工業、商業、財經界
專業人士
勞工、社會服務、宗教及其他界別
原政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大部分委員由本身的界別中選出。2000年,立法會候選名單為選舉委員會的800人,每名委員可選擇的候選人以議席數目為限,得最多票的6名委員當選立法會議員。
福利及待遇
立法會議員每月均有薪酬,約為五萬多港元,以支持議員的工作。
立法會有專用的車牌,以「LC」開首,是英語「Legislative Council」的縮寫。立法會主席的專車即為「LC 1」。
參考文獻
《立法會簡介》,香港立法會網站
《立法會選舉資料摘要》,香港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200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