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黑錢的定義,所用方法?

2007-11-17 5:16 pm
清洗黑錢的定義是什麼?他們用什麼方法清洗黑錢?

如果香港公司經地下錢莊轉給內地公司款項,是否屬洗黑錢/觸犯什麼法例(包括香港及內地)?

回答 (1)

2007-11-17 5:34 pm
✔ 最佳答案
洗錢,又稱洗黑錢,指的是將犯罪或其他非法手段所獲得的金錢,經過若干方法,轉變為看似合法的金錢。洗錢常與經濟犯罪、毒品交易、恐怖活動及黑道等重大犯罪有所關連,也常以跨國方式為之。


洗錢的目的
因為犯罪查緝手段的進步,犯罪者經過犯罪行為所賺取的金錢,如果直接拿來使用,很容易為政府當局所查知,因此往往需透過洗錢的手法,將來源不正當的金錢偽裝來至正當的交易。

洗錢的手法
洗錢的步驟首先必須以某種名義儲存,然後透過一連串的交易或是轉帳,進入合法名義之下,因為各國政府多半針對洗錢行為有所管制,金融機關會將一定金額(通常由法律規定)以上的交易呈報主管機關,為了逃避監視,其中一種手段是將大筆的金錢化整為零存入數個以他人名義開設的帳戶,這些帳戶彼此互不相關,之後再透過匯款、開立支票……等等方式轉入犯罪者的名下,由於每筆交易的金額不大,而且往往還透過跨國方式交易,甚至利用某些國家或地區可以開設保密帳戶或公司之便,使查緝困難,另一種方式是利用假名設立數個公司,將犯罪所得透過這些公司虛假的交易,例如將不值錢的東西以高價販售給另一家公司,最後轉入犯罪者的名下,表面上看起來正當合法,實際上只是為了轉移金錢所做的假交易,也有人直接將金錢購買美術品、古董、不記名債券等高價商品,轉移到犯罪者手上後再伺機脫手換取金錢。


香港有關洗黑錢的罪行包括: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及第405章《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販毒得益的財產」,兩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及監禁14年。

中 國 目 前 的 刑 罰 中 , 給 地 下 錢 莊 定 洗 錢 罪 囿 於 證 據 的 取 得 : 一 種 選 擇 是 定 為 非 法 設 立 金 融 機 構 罪 , 另 一 種 是 非 法 經 營 罪 。 但 根 據 多 宗 案 例 顯 示 , 法 院 多 取 決 於 後 者 , 如 新 加 坡 人 羅 懷 韜 早 前 因 涉 53 億 元 , 中 共 建 政 以 來 金 額 最 大 的 地 下 錢 莊 案 , 被 判 觸 犯 非 法 經 營 罪 , 判 14 年 監 禁 , 並 被 驅 逐 出 境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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