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o係10月8日入職, 但o係11月6日比辭職信(未做夠一個月), 信中寫last day會o係11月30日.
o係11月6日至今請o左一日sick leave.
佢地公司o既term,在合約上寫明:
三個月試用期, 入職第一個月內可以即日通知,
過第一個月之後要一個月通知&辭職信,
過試用期之後要兩個月通知&辭職信,
年假15日.
但若果我想11月30日前辭職需要賠錢嗎?
eg. 我想26號離開呢間公司,要賠幾多錢左右?
Thank you.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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