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目前您可先申請強制險的部分款項,減輕經濟壓力,至於其他民事賠償部分...請參考以下敘述...
車禍的處理有其該注意的細節及步驟,尤其求償必須要有憑有據,不管是調解委員會或法院,數字先要有個概念,依您的實際狀況,您可先列出來所要求的數額,再做調整...
我一向都很重視處理車禍流程.........可參考並為備忘檢視..
一、先取得車禍現場圖、初步分析判別表、照片(跟當地的交通大隊去電詢問),當事人有權利要求執法單位給予(免費的哦)!通常2-3週便有結果,這只是研判初步肇責,若需要判決具有公信力要送交通鑑定委員會(3000元)...作為肇事責任初判!
二、去醫院驗傷取得傷害診斷證明!包括醫師囑咐需要休養多久…(最好是開當時的受傷情況-較嚴重的部份),若對方都不予理會,可至當初處理車禍現場的管區警員提出告訴,刑事普通傷害案件是屬於告訴乃論,必須在事件發生六個月內提出,這是最基本"以刑(事訴訟)逼民(事和解)"的作法,
三、檢察官會開偵查庭,那是對方痛苦(緊張)的開始,並會強制要雙方和解(送調解委員會---您可選擇您方便的單位),當然過程中都可談民事和解(賠償部分),若檢察官起訴後就可附帶民事賠償(不用支付裁判費),再由地方法院法官裁判!
四、強制險理賠內容:
1、急救費用:救護車費。
2、醫療費用:全民健保自付額,病房費差價:1200/每日、膳食費:130元/每日、掛號費。
3、護送費用:出院、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可尋找固定計程車行接送,並於醫療告一段 落,統一開收據--申請。
4、看護費用:醫生診斷證明書中特別註明,需「專人看護」字樣(可由家屬看護),按實際住院天數/1000元/每日(最高30日)。
五、民事求償部分:
您所要求賠償部分在法律都必須要有收據或證明,儘早詳細蒐集相關資料,醫療及相關! 必要支付的雜支是否也要有實際支出收據
看護費有醫院或看護中心的收據!(若住院請醫師開需專人照顧字樣,可另申請強制險看護)
交通費要有計程車行所開的收據!(將每次回診日期記載)
工作損失(醫生開立必須休養天數之診斷證明、薪資證明、扣繳憑單、請假單...)!
六、求償項目:包括
(一) 醫療費:包括住院費、手續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在內,以醫療上所必要者為限。
(二)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醫療相關、必要看護、伙食費、往返醫療院所交通費用、住院雜費、被害人因受傷,無法照顧家庭而雇人看家煮飯或照顧嬰兒所支出之費用等均屬之,此等損害並不以實際已支出者為限,被害人將來必須支出之費用,亦得請求肇事者預先賠償。
(三) 財物損失:機車或其他物品之回復原狀所需之費用、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應備齊證據以便協商或訴訟時證明,包括診斷證明書、扣繳憑單或薪資轉帳證明、行照及估價單及發票或收據。
(四)減少或喪失勞動能力損害賠償:薪資損失、因傷致身體遺存障害,致勞動能力減少或喪失(常見於身體殘廢情形下)。
(五) 慰撫金(精神賠償金):非財產上之損害,係指精神上、肉體上所受的痛苦,可自行評估金額)。法官會依據雙方身份、資力、加害程度及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
目前治療中,尚不能判定是否遺存身體障害,如有致成身體障礙,可提出較高求償金額。
這些若您沒經驗,從事件一開始就蒐集相關證據(證明資料),民事求償法官若很難認定,金額會縮水很多,因為法律是講求證據!
最後就算法官判定賠償金額,到底對方有沒錢您都還要傷腦筋!!??
打贏官司只拿到一張紙--叫做"債權憑證"的比比皆是!
所以最後我的建議:
刑事只是一種逼對方儘速達成和解的手段,因如果真的造成傷害而"肇責"又在對方,
只要未達成和解,加害者被判緩刑機率幾乎等於0,若被判易科罰金,那不如拿罰緩來賠償!!所以只要對方願意談,金額部份再加以細算!
申請調解是其他一個管道(調解結果與法院判決同等效力),您不用單方面窮緊張,只要上了偵查庭,檢察官也會強制要求調解,對方會比您更有壓力,而只要在一審判決之前,您隨時都可以和解並撤銷告訴的。
對方如果找保險公司出來跟您談,記住…您的求償對象是肇事者,不是保險公司!
碰到這種事情,您可將保險公司該理賠的部份(強制險),先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至於其他工作損失或慰撫金部分,必須經過和解或判決,保險公司才會支付理賠,這部份必須跟肇事者談,您沒有必要直接跟保險公司談,因為除了有關於強制險該理賠部份,保險公司不可能取得他的委託(授權),談你們間的其他賠償問題,不必浪費那種無謂的時間,或被模糊焦點,徒生困擾….
找對方法,找對對象,談對話,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不清楚可到我的知識+看其他車禍處理案例…或與我聯繫”
[email protected]”我的msn...CYC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