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但是卻不太清楚那些程序

2007-11-17 8:20 pm
我想請問一下,就是我妹妹被車子撞到,腿骨跟肩胛骨斷了,且有做筆錄,也經目擊者證明是對方闖紅燈撞倒我妹,但是聽目擊者說:對方撞倒我妹時,還將他的車子停好,叫他兒子下來要將我妹的機車遷走,不先叫救護車,疑似要毀滅出事現場。我妹是從11/1被撞的,11/14好出院,也聽醫生說我妹必須之後復健一年,但是對方都還未來找我們和解,雖然他都有到醫院來探望我妹,也希望我們不要為難他,但是重點是他卻沒有一點想改錯的感覺,跟我媽說他有卡債問題,他兒子在讀夜校,但是我家是低收入戶,光是出院時要付的費用,都要跟人家借了,因為我媽媽沒有固定的工作,而家裡的另一份收入,剛好是被撞這個妹妹在幫忙家庭的經濟的,我只是在學校打簡單的零工,一個月2000左右,根本抵掉自己住校的開銷,且家裡還有兩個弟弟,也都還小,想要請問一下我可以申請哪方面的幫助,或者南投哪裡有免費像這種肇事的諮詢,且有人跟我說像對方這樣我們可以先申請按鈴,還有對對方申請資產凍結,避免對方財產轉移,導致會拿不到錢,所以可以請各位幫幫我們,讓我們知道我們該怎麼做,我們家中每個人的壓力都崩到最緊繃,尤其是媽媽,還有被撞的妹妹,他很自責為什麼要被撞,造成家裡的經濟負擔,所以請各位幫幫忙,可以告訴我該如何去做呢?因為一年的復健之路很長,妹妹又在讀書,變成媽媽必須接送他去上課,而家裡的經濟來源又斷了,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拜託你們了。

回答 (6)

2007-11-18 12:02 am
✔ 最佳答案
目前您可先申請強制險的部分款項,減輕經濟壓力,至於其他民事賠償部分...請參考以下敘述...

車禍的處理有其該注意的細節及步驟,尤其求償必須要有憑有據,不管是調解委員會或法院,數字先要有個概念,依您的實際狀況,您可先列出來所要求的數額,再做調整...

我一向都很重視處理車禍流程.........可參考並為備忘檢視..
一、先取得車禍現場圖、初步分析判別表、照片(跟當地的交通大隊去電詢問),當事人有權利要求執法單位給予(免費的哦)!通常2-3週便有結果,這只是研判初步肇責,若需要判決具有公信力要送交通鑑定委員會(3000元)...作為肇事責任初判!



二、去醫院驗傷取得傷害診斷證明!包括醫師囑咐需要休養多久…(最好是開當時的受傷情況-較嚴重的部份),若對方都不予理會,可至當初處理車禍現場的管區警員提出告訴,刑事普通傷害案件是屬於告訴乃論,必須在事件發生六個月內提出,這是最基本"以刑(事訴訟)逼民(事和解)"的作法,

三、檢察官會開偵查庭,那是對方痛苦(緊張)的開始,並會強制要雙方和解(送調解委員會---您可選擇您方便的單位),當然過程中都可談民事和解(賠償部分),若檢察官起訴後就可附帶民事賠償(不用支付裁判費),再由地方法院法官裁判!

四、強制險理賠內容:
1、急救費用:救護車費。
2、醫療費用:全民健保自付額,病房費差價:1200/每日、膳食費:130元/每日、掛號費。
3、護送費用:出院、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可尋找固定計程車行接送,並於醫療告一段 落,統一開收據--申請。
4、看護費用:醫生診斷證明書中特別註明,需「專人看護」字樣(可由家屬看護),按實際住院天數/1000元/每日(最高30日)。
五、民事求償部分:
您所要求賠償部分在法律都必須要有收據或證明,儘早詳細蒐集相關資料,醫療及相關! 必要支付的雜支是否也要有實際支出收據
看護費有醫院或看護中心的收據!(若住院請醫師開需專人照顧字樣,可另申請強制險看護)
交通費要有計程車行所開的收據!(將每次回診日期記載)
工作損失(醫生開立必須休養天數之診斷證明、薪資證明、扣繳憑單、請假單...)!

六、求償項目:包括
(一) 醫療費:包括住院費、手續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在內,以醫療上所必要者為限。
(二)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醫療相關、必要看護、伙食費、往返醫療院所交通費用、住院雜費、被害人因受傷,無法照顧家庭而雇人看家煮飯或照顧嬰兒所支出之費用等均屬之,此等損害並不以實際已支出者為限,被害人將來必須支出之費用,亦得請求肇事者預先賠償。
(三) 財物損失:機車或其他物品之回復原狀所需之費用、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應備齊證據以便協商或訴訟時證明,包括診斷證明書、扣繳憑單或薪資轉帳證明、行照及估價單及發票或收據。
(四)減少或喪失勞動能力損害賠償:薪資損失、因傷致身體遺存障害,致勞動能力減少或喪失(常見於身體殘廢情形下)。
(五) 慰撫金(精神賠償金):非財產上之損害,係指精神上、肉體上所受的痛苦,可自行評估金額)。法官會依據雙方身份、資力、加害程度及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
目前治療中,尚不能判定是否遺存身體障害,如有致成身體障礙,可提出較高求償金額。

這些若您沒經驗,從事件一開始就蒐集相關證據(證明資料),民事求償法官若很難認定,金額會縮水很多,因為法律是講求證據!

最後就算法官判定賠償金額,到底對方有沒錢您都還要傷腦筋!!??
打贏官司只拿到一張紙--叫做"債權憑證"的比比皆是!

所以最後我的建議:
刑事只是一種逼對方儘速達成和解的手段,因如果真的造成傷害而"肇責"又在對方,
只要未達成和解,加害者被判緩刑機率幾乎等於0,若被判易科罰金,那不如拿罰緩來賠償!!所以只要對方願意談,金額部份再加以細算!

申請調解是其他一個管道(調解結果與法院判決同等效力),您不用單方面窮緊張,只要上了偵查庭,檢察官也會強制要求調解,對方會比您更有壓力,而只要在一審判決之前,您隨時都可以和解並撤銷告訴的。

對方如果找保險公司出來跟您談,記住…您的求償對象是肇事者,不是保險公司!
碰到這種事情,您可將保險公司該理賠的部份(強制險),先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至於其他工作損失或慰撫金部分,必須經過和解或判決,保險公司才會支付理賠,這部份必須跟肇事者談,您沒有必要直接跟保險公司談,因為除了有關於強制險該理賠部份,保險公司不可能取得他的委託(授權),談你們間的其他賠償問題,不必浪費那種無謂的時間,或被模糊焦點,徒生困擾….

找對方法,找對對象,談對話,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不清楚可到我的知識+看其他車禍處理案例…或與我聯繫”[email protected]”我的msn...CYC622
參考: 保險經紀人的專業及實務經驗
2007-11-21 8:19 am
提醒你,妹妹是家中經濟支柱,所以我假設她有勞保。
勞保有所謂普通傷害給付,如果她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車禍,甚至可以申請職災給付,會比一般的普通傷害給付更多。
只要連續四天以上無法工作,可以請公司代為申請,或自行上勞保局的網站下載給付申請表,提出勞保局承認的醫療院所開立的乙種診斷證明,填妥後交給公司人事經辦蓋好需要的公司大小章,公司應該協助寄到勞保局幫妹妹申請給付。
相關規定與說明,勞保局的網站上都有,多少是點補助,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2007-11-19 9:35 am
很抱歉!!!雖然我不知道你妹妹住院費用是不是有很多
但是既然你家是低收入戶 應該是享有福保資格
如果你妹妹是住健保病房 理應福保都有全額給付才是
若是要自費額的部分 醫院皆有告知你們是否想要自費
且你妹妹自己的機車強制險 皆可自己先申請理賠直到複健之後 再行結案
2007-11-18 6:55 am
你們是低收入戶,可以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由基金會幫助你們訴訟求償,只要帶相關證據,財力證明,戶口謄本就可以,鄉鎮市公所,大學法律係,法院也有免費律師可以詢問,一切問題交給基金會去處理
2007-11-17 8:51 pm
他應該是騙人的...
理由很多~說啥卡債啥的...
那都不要理他~趕快去告...
要求他賠償~
順便把你所知道的通通跟警察說~
趕快處理~不要超過半年追溯期...
也不要因為對方一些話而心軟~
因為錯不在你~
參考: 我
2007-11-17 8:38 pm
建議你直接到地方法院告對方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則對方會接到法院的傳票要開庭
一般人聽到要上法院就先怕了
一定會主動找你們和解
至於和解的賠償金部份,就看你們如何訂定了
如果賠償金滿意的話就可以撤銷告訴
如果不滿就不要撤銷告訴


民法:
第 191-2 條 (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第 193 條 (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刑法:
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收錄日期: 2021-04-26 13: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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