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拜獨一真神
當羅馬皇帝丟克理田(DIOCLETIAN)和副皇帝馬克西緬(MAXIMIAN)在位時,曾開始掀起對基督徒的空前大逼迫。當時有一個羅馬帝國軍團,有六千六百六十六人,全部都是基督徒。原住東方底本(THEBAN),奉瑪克西緬副皇帝的命令,進軍加拉,協助平亂。當時他要舉行大祭,吩咐全軍陪祭,並立誓效忠,幫助消滅在加拉的基督徒。底本軍團無法遵命。瑪克西緬大怒,命令每十人抽一人處死。結果存活的人仍不能服從命令。又第二次十人抽一。全軍團依然站立,並上奏皇帝說:『倘若皇帝的命令和上帝的命令互不抵觸,我們樂意順服,而且常常順服。但若有抵觸之時,我們必須順服全能的主。我們願意效忠皇帝,然而我們不能手染基督徒的血。人若不能向上帝忠心,怎會向皇帝盡忠。你吩咐我們搜查毀滅基督徒,此事無法執行,因為我們就是基都徒,而且以此名為榮。我們眼見同伴被殺,他們毫不底抗,也無怨嘆,他們為基督緣故殉難是愉快的。沒有甚麼事能激動我們,舉手反抗皇帝。我們寧願死在人的惡待下,以求無辜,不願活在罪惡的重擔下。我們願意接受任何皇帝的命令受苦。我們公開承認自己是基督徒,因此不能迫害同道,也不能向偶像獻祭。』皇帝大發雷霆,殺戮全軍,不留一人。這事發生在主後286年9月22日。(按照『造就故事』441頁改寫)
上述羅馬軍團全軍官兵甘願為主英勇殉道的事蹟,使我們些心中深受激動。他們都敬畏、順從、尊榮上帝。他們也為我們留下了寧死不屈,堅守上帝的誡命第一條,單拜真神,不拜皇帝,不拜其他虛假神明的榜樣。
現在,我要和大家一同深入全面地默想第一條誡命所包含的屬靈精意。以後還要繼續默想其它各條誡命的含義。
上帝的誡命在人類被造時就已被『刻在他們心裏。』(羅2:14-15)先祖亞伯拉罕也曾依靠上帝的恩助,謹守遵行。(創26:5)以後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四百年,對上帝的誡命已記憶不清,也不夠重視,因此上帝特意於烈火中臨格在西乃山上,向以色列百姓親口頒佈十條誡命,隨後又親手將十條誡命刻寫在兩塊石板上。為要加強他們的印象,引起他們的重視。(申4:12-13)以後上帝又吩咐摩西,將刻有上帝誡命的兩塊石板存放在至聖所的約櫃內,和施恩寶座下,象征上帝的誡命是上帝寶座的根基和統治天下的基礎,是永存不廢的(申5:1-5;啟11:19;15:5)
主耶穌在世時也曾親口宣告:『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19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意即在天國中也要被當作最小的而加以廢掉,參太5:21-22;27-30);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5:18-19)
在主耶穌的教訓,以及使徒保羅、約翰和雅各的教訓中,都向我們指出:上帝的誡命是我們基督徒必須要永遠遵守的。(主耶穌:太19:17-19,15:3-6;雅各:雅1:25,2:8-12;保羅:羅7:7,12,14,24-25;8:3-13;林前7:19;約翰:約一2:3-4;3:4-6:5:2-3;啟12:17;14:12)因此,我們有必要逐條深入全面的默想一下。
上帝的誡命,全文記載在出埃及記二十章三到十七節中。上帝在會眾面前,親口吩咐我們當守的第一條誡命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關於這一條誡命,我們要紛八點來默想:
第一點,第一條誡命吩咐我們,要單單敬拜宇宙中獨一無二的『三位一體』的真神上帝。我門的上帝不但是自有永有,無始無終,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而也是無限慈愛、公義、聖潔的。祂是宇宙萬有的創造主、統治主,也是我們人類的救贖主。創造工作是三位一體上帝一同進行的,也是藉著聖子上帝(基督)為工師而具體完成的。經上說:『起初上帝(原文是復數式,暗示上帝有三位)創造天地。(創造原文是單數動詞,暗示上帝是三位一體的)』(創1:1)三位一體上帝在聖經中也向我們宣告說:『我是耶和華(意思是自有永有,無始無終的,而其他的一切都是被造而有的),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的神,除了我以外,再沒有上帝。』『我造地,又造人在地上;我親手鋪張諸天,天上萬象也是我所命定的。』(賽45:5,12)但萬物也是藉著基督造的,如聖經上說:『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1:3)『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西1:16)
同樣,救贖工作也是三位一體上帝一同進行的,並也是藉著聖子上帝(基督)為救主而親自完成的。當我們人類犯罪、墮落,即將永遠滅亡的時候,三位一體上帝心中充滿了無限的慈憐和憂傷,一心想要挽救我們罪人。但人類既已犯了當死的罪,上帝也不能白白免去我們的死罪。唯一的辦法是必須賜下聖子上帝作我們的救主,來為我們捨命贖罪。正如經上所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又說:『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3:16;1:12)主耶穌從死裏復活後也吩咐我們說:『18……“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19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名為單數,暗示父、子、聖靈是三位一體的上帝。主耶穌有一次也明確告訴我們說:「我與父原為一。」),20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8-20)
第二點,第一條誡命也同時禁止我們敬拜任何外邦假神。如經上指出:『10惟耶和華是真神上帝,是活上帝,是永遠的王!……11……“不是那創造天地的神,必從地上從天下被除滅!”』(耶10:10-11)另一處又說:『外邦的神都屬虛無,惟獨耶和華創造諸天。』(詩96:5)
總之,上帝在聖經中是嚴厲禁止人敬拜死人,和死人交往,或是去尋求死人的指示和幫助。這樣作法實際上都是敬拜了魔鬼,上了魔鬼的當。
太長,去呢個網睇:
http://www.vohc.com /big5/think_about_go 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