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表定白表?

2007-11-16 10:37 pm
本人父母買了住緊公屋,而我沒有名字只是住在一起. 

而我先生打算回港工作,會搬回以前同"女麻女麻"同住舊公屋內(我先生父母已離港同分開,故自細同"女麻女麻"爺爺同住,後他爺爺也已去世)現單位內只有"女麻女麻"住,而"女麻女麻"還有其他子女的,但都已是買了私家樓,那可否加回我先生(即孫)的名字在那公屋上?現"女麻女麻"患有老人痴呆,會有影響嗎?
如不行,應用綠表定白表申請遲點貨尾居屋,而不用退回那舊公屋單位?

回答 (1)

2007-11-18 5:02 am
✔ 最佳答案
這個首先要了解清楚,以前你丈夫有沒有在他祖母的單位有任何戶籍?如有的話,有沒有刪除過?這我們當作你丈夫在他祖母處「從來」沒有戶籍,而你丈夫是香港的合法永久居民。

首先,你丈夫可以向房署在該公屋單位申請加名,但需要接受入息審查;以你丈夫的祖母沒有收入,加上是年老長者,入息問題應該不大。如果你丈夫以往曾有戶籍,後來因事刪除,根據房屋政策,同一單位或物業(即公屋和居屋)已刪除的戶籍不能日後加回的。

另外,由於戶主(你丈夫的祖母)有老人痴呆,你們應該申請時向房署查明,或致電房署熱線:2712 2712,接通後按【1】【8】,有專人接聽解答。

如果你們是打算用綠表申請居屋,請問你們會不會跟這位祖母一起住?以綠表申請居屋,必須是公屋戶主(不是住戶)作申請人,而且選購單位後必須在限期內把公屋單位退回給房署。

如果你們夫妻二人並不打算跟長者同住,你們可以以白表資格申請居屋。當然以綠表資格申請,是比白表的更優先選樓,而且綠表不需要任何入息和資產限制;但由於你丈夫的祖母是長者,如果以綠表長者家庭形式申請,更是綠表中的第一批選樓者,形勢上很有利,但物業必須以長者為其中一業主(最多兩位業主聯名)。

根據房屋福利政策,居屋業主及其配偶終身不得再享有房屋福利,包括公屋和居屋(離婚另計)。

如果不退回公屋,就只有用白表。但恕我直言,你丈夫的祖母有老人痴呆症,你丈夫最好跟父親和叔伯好好商討他祖母的去向,再這樣下去他祖母可能需住老人院而被房署收回公屋。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42: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16000051KK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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