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一定有得賠!
現時的勞工法例對僱員的保障是很全面性的,根據勞工法例對於工傷的涵義,是「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即是僱員在受僱主委派的職務範圍內受傷,不論受傷時間是否在僱傭合約內指定的時間,又或受傷地點是否僱主提供的固定處所內,均會被視作工傷個案。
而若你於非本身職務範圍內受傷,勞工法例亦明確地指明「即使僱主或僱員在工傷意外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即表示就算僱主犯錯下委派工作,或僱員疏忽地接受不合理的工作委派;亦同樣被列入《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範圍之內!
至於賠償的責任,因為勞工法例是強制性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因此一般情況下一切賠償均由保險公司負責。若然僱主沒有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又或保險公司拒絕承擔責任,則法例便硬性規定由僱主全數負責賠償;如果此時僱主無法支付賠償而清盤或破產,則由政府於破欠基金內撥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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