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想申請公屋

2007-11-16 7:21 am
想和丈夫離婚,現在共同擁有一個物業,離婚後若果賣出物業,要多久才可以申請公屋呢

回答 (2)

2007-11-16 6:50 pm
✔ 最佳答案
只要在<<<申請登記時>>>及<<<直至獲配公屋後簽訂租約前期間>>>,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i)擁有或與人共同擁有任何住宅樓宇、(ii)簽訂協議購買住宅樓宇,或(iii)持有一間擁有住宅樓宇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住宅樓宇包括任何在香港的戰後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不受租務管制或自住的戰前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許可的天台搭建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丁屋批地。
2007-11-18 12:14 am
如果有一個物業而買咗,你就有過額機會
一般離婚申請公屋要等最少4年, 但有特別例子可以年半,就房署推出特快上樓個隻,
不過單位很細及地方比較......
如一人申請收入不能多過$6,800.00
房署電話27122712 記得上午09:00打去, 過咗就成日叫你遲d再打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30: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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