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班班主任經常性用手指大力指學生的手部,背部等地方.
一次..還用原子筆把同學的手部刺得流血
有一之還說學生--[發花癲]
請問這算是體罰嗎?
如果是的話..
請告訴我應怎麼辦!!
我們想告發她..
但是如果告發她告不成的話,,
她一定會針對我..
本人意見僅代全班發表..
請各位幫忙..
更新1:
旦係我的同學傷口已經康復了=.=" 哪沒有證句.. 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