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休妻的「七出之條」是什麼?

2007-11-16 1:04 am
用來休妻用所寫的休書, 通常以 七出之條 作為休妻的理由.
那七出之條是什麼?

回答 (8)

2007-11-16 1:32 am
✔ 最佳答案
自古以來,中國傳統社會非常重視婚姻制度,並儘量維持婚姻的穩定,不主張隨便離異。然而,傳統社會以男性為中心,他們畢竟擁有離婚的特權,「七出之條」便是維護夫權的措施之一。

(1) 竊盜 ~~ 不是指在外盜竊他人財物,而是在家裡。作為「七出之條」之一,除了反映婦女沒有獨立財產權外,更反映為維護父權或夫權家庭(族)的財產利益而控制婦女。
《禮記.內則》規定:「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即指婦女不可私藏錢財、家畜、工具等。即使娘家人所贈的,也要交給夫家,更不能將夫家的財物私下借給或送給別人,否則被視為「竊盜」及「吃裡扒外」。故將妻婦竊盜的罪名定為「反義」(即違反常情常理)。

(2) 多口舌 ~~ 作為妻婦應沈靜寡言,不多說話,說話時則恰如其分。父權制家庭忌諱妻婦多言,主要因為怕外來的妻婦離間家庭內的人際關係,特別是兄弟間的關係,導致家庭不和甚至瓦解。搬弄是非,使家族不和也是多口舌的表現。後世的女教書籍中,普遍認為婦女多言是違背婦道,不賢、瘋癲、難為夫家所容。清.唐彪《婦女必讀書》中說:「婦人賢不賢,全在聲音高低、語言多寡中分:聲低言寡者賢,聲高言多者不賢也。」

(3)嫉妒 ~~ 因嫉妒而出妻,主要是懲罰那些對丈夫多置妾不滿、在語言和行動上敢於表現的正妻。嫉妒被認為違背「婦德」的柔順之德、賢惠之道,目的是為了維護父權制家庭丈夫多娶、家族多子的利益。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對「妒」解釋為「婦妒夫」,相應還有「媢」,解釋為「夫妒婦」。這說明當時婦女有外遇或通淫的情況,引起丈夫嫉妒情況比較多,後來人們更習見妻子嫉妒丈夫置妾。從魏晉南北朝一直到唐朝,上層婦女嫉妒制夫的現象還非常普遍。直到明清時期,理學佔統治地位,婦女嫉妒減少,主動為丈夫置妾者反而增多。

(4) 惡疾 ~~ 據《大戴禮記.本命》所言,「惡疾」認為是「不可與共粢盛(備祭祀供品)」。東漢.何休認為「惡疾棄,不可事宗廟也」。他將喑、聾、盲、癘、禿、跛、佝都歸入惡疾,這未免太廣泛。除了「癘」傳染性強,難以治癒外,其餘六種殘疾並不妨礙祭祀。後來,更將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也視為惡疾。

(5) 淫僻 ~~ 在此條中,「淫」指婦女有放縱淫亂的行為,「僻」指行為邪僻不正,淫僻被認為是婦女道德品行中最大惡德。 此條要求妻子對丈夫保守貞操,不得與家族內外男子有染,以保持家族穩定和血統純正。對已婚婦女而言,淫僻是萬惡之首。宋朝以後重視「處女貞」,有新婚夜「驗紅」的習俗,若非處女立即休棄。唐朝律令將「淫佚」列於第二條,清朝律令則列於第三條,同時又規定犯「七出之條」者,唯獨對犯「淫佚」條者不執行「三不去」,規定非休不可。

(6) 無子 ~~ 古代婦女因此條被休是最無辜的,孟子有言﹕「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娶妻就是為了生育後代,並按照父系傳承的世系原則,只有兒子才算延續香火的後代。漢朝只能娶一個妻子,所以需休棄無子之妻,再娶新妻以生子。曹植《棄婦詩》道:「無子當歸寧(被休)……有子月經天,無子若流星;天月相終始,流星沒無精。」道出無子的婦女就如流星一樣,只能留在夫家很短的時間。只有生了兒子的妻子,才能長時間在夫家站穩住腳,可見漢朝普遍存在因無子而休妻的情況。後世更愈來愈重視「無子」在「七出之條」中的位置。雖然唐朝的社會風氣開放,但唐律中將「無子」置於首位,至明清亦如是。後來流行無子的正妻為丈夫置妾,妾生子可視為己出,免於被出。不過,若無子且嫉妒者,最後亦只會被休。

(7) 不孝順父母 ~~ 古代父權制家庭重視維護父家長的尊嚴和利益,故娶媳婦須以侍奉孝順公婆為主要目的之一。孟子有言﹕「娶妻為養」,這裡指侍奉丈夫的父母。 按照《禮記.內則》之標準要求,媳婦侍奉公婆如侍奉父母般,早上公雞初啼時,媳婦便要起床梳洗,後向公婆請安,侍奉梳洗及用飯,沒有公婆的命令不敢回房休息。媳婦必須對公婆唯命是從,「三從」中的「從夫」,實際「夫」須順從父母之命,而「四德」每條均與侍奉孝順公婆有關。
2007-11-16 1:18 am
「七出之條」的定義及源流-----
「七出」一詞起於漢朝,至今可見的最早文獻是漢朝的《大戴禮記.本命》,
稱為「七去」、「七棄」。
謂「婦有『七去』:不順父母(這裡指公婆),去;
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

「七出之條」的七條是----
1) 不順父母
2) 無子
3) 淫僻
4) 惡疾
5) 嫉妒
6) 多口舌
7) 盜竊
2007-11-16 1:18 am
七出」一詞起於漢朝,至今可見的最早文獻是漢朝的《大戴禮記.本命》,稱為「七去」、「七棄」。謂「婦有『七去』:不順父母(這裡指公婆),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

1.按照《禮記.內則》之標準要求,媳婦侍奉公婆如侍奉父母般,早上公雞初啼時,媳婦便要起床梳洗,後向公婆請安,侍奉梳洗及用飯,沒有公婆的命令不敢回房休息。媳婦必須對公婆唯命是從,「三從」中的「從夫」,實際「夫」須順從父母之命,而「四德」每條均與侍奉孝順公婆有關。
不順公婆的媳婦,被認為擾亂家庭尊卑秩序,破壞和諧,違背孝德婦道,是最嚴重的錯誤。在尊崇孝德的漢朝創造「七出之條」時,將「不順父母」放在首條。

2.古代婦女因此條被休是最無辜的,孟子有言﹕「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娶妻就是為了生育後代,並按照父系傳承的世系原則,只有兒子才算延續香火的後代。
後世更愈來愈重視「無子」在「七出之條」中的位置。雖然唐朝的社會風氣開放,但唐律中將「無子」置於首位,至明清亦如是。後來流行無子的正妻為丈夫置妾,妾生子可視為己出,免於被出。不過,若無子且嫉妒者,最後亦只會被休。

3.在此條中,「淫」指婦女有放縱淫亂的行為,「僻」指行為邪僻不正,淫僻被認為是婦女道德品行中最大惡德。 此條要求妻子對丈夫保守貞操,不得與家族內外男子有染,以保持家族穩定和血統純正。對已婚婦女而言,淫僻是萬惡之首。宋朝以後重視「處女貞」,有新婚夜「驗紅」的習俗,若非處女立即休棄。
古時,家族亦有權處罰犯淫的婦女 。 除休棄犯淫的婦女外,更有施行「沉塘」、「浸豬籠」(廣東、香港等)等酷刑,宮廷懲罰淫亂的婦女則有「幽閉」。在小說、戲劇中,如《水滸傳》對犯淫婦女「非休即殺」的思想,對後世影響深遠。

4. 據《大戴禮記.本命》所言,「惡疾」認為是「不可與共粢盛(備祭祀供品)」。東漢.何休認為「惡疾棄,不可事宗廟也」。他將喑、聾、盲、癘、禿、跛、佝都歸入惡疾,這未免太廣泛。除了「癘」傳染性強,難以治癒外,其餘六種殘疾並不妨礙祭祀。後來,更將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也視為惡疾。

5.因嫉妒而出妻,主要是懲罰那些對丈夫多置妾不滿、在語言和行動上敢於表現的正妻。嫉妒被認為違背「婦德」的柔順之德、賢惠之道,目的是為了維護父權制家庭丈夫多娶、家族多子的利益。

6.「四德」對「婦言」的要求,作為妻婦應沈靜寡言,不多說話,說話時則恰如其分。父權制家庭忌諱妻婦多言,主要因為怕外來的妻婦離間家庭內的人際關係,特別是兄弟間的關係,導致家庭不和甚至瓦解。
在妯娌間搬弄是非,使家族不和也是多口舌的表現。後世的女教書籍中,普遍認為婦女多言是違背婦道,不賢、瘋癲、難為夫家所容。

7.把妻婦竊盜(不是指在外盜竊他人財物,而是在家裡。)作為「七出之條」之一,除了反映婦女沒有獨立財產權外,更反映為維護父權或夫權家庭(族)的財產利益而控制婦女。
《禮記.內則》規定:「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即指婦女不可私藏錢財、家畜、工具等。即使娘家人所贈的,也要交給夫家,更不能將夫家的財物私下借給或送給別人,否則被視為「竊盜」及「吃裡扒外」。故將妻婦竊盜的罪名定為「反義」(即違反常情常理)。

「七出之條」是對婦女而設的懲罰規條,明.劉基於《鬱離子》中,認為「七出之條」不是聖人之意,而是後世薄情的男子的意願。他認為犯淫、妒、不孝、多言、盜竊這五條,出妻尚有道理。但是身患惡疾與無子,則是當事人的不幸,非其所願,若然因此被出,實有違天理人情。

從現今的角度來看,「七出之條」的用意主要在於:

.鞏固父權或夫權家庭(族)秩序,如以「不孝」出妻以維護家長尊嚴及將養老責任轉移於婦女,以「淫僻」、「嫉妒」、「多言」出妻以保持尊卑有序、血緣純正和人際和睦。
以「無子」、「惡疾」、「盜竊」等不近情理條規出妻,無非為了維護父權或夫權家庭(族)利益(如世系延續、社會聲譽和物質利益)。

綜觀而言,「七出之條」以責怪、壓制、懲罰婦女使其屈從犧牲,從而對婦女構成重大壓力。
2007-11-16 1:16 am
「七出」一詞起於漢朝,至今可見的最早文獻是漢朝的《大戴禮記.本命》,稱為「七去」、「七棄」。謂「婦有『七去』:不順父母(這裡指公婆),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

詳見:http://www.chiculture.net/1002/html/index.php
2007-11-16 1:11 am
古代的中國社會,針對已婚女子有“七出之條”,如果犯了這七件事,丈夫可以用一張休書把妻子离了。七件事分別是:不孕無子、紅杏出牆、不事父母、饒舌多言、偷盜行竊、妒忌無量、身患惡疾。
2007-11-16 1:11 am
古代休妻的「七出之條」

無子、淫逸、不事舅姑、口舌招尤、盜竊、妬忌、惡疾

「七出之條」是對婦女而設的懲罰規條,明.劉基於《鬱離子》中,認為「七出之條」不是聖人之意,而是後世薄情的男子的意願。他認為犯淫、妒、不孝、多言、盜竊這五條,出妻尚有道理。但是身患惡疾與無子,則是當事人的不幸,非其所願,若然因此被出,實有違天理人情。

從現今的角度來看,「七出之條」的用意主要在於:

1) 鞏固父權或夫權家庭(族)秩序,如以「不孝」出妻以維護家長尊嚴及將養老責任轉移於婦女,以「淫僻」、「嫉妒」、「多言」出妻以保持尊卑有序、血緣純正和人際和睦。

2) 以「無子」、「惡疾」、「盜竊」等不近情理條規出妻,無非為了維護父權或夫權家庭(族)利益(如世系延續、社會聲譽和物質利益)。

綜觀而言,「七出之條」以責怪、壓制、懲罰婦女使其屈從犧牲,從而對婦女構成重大壓力。
2007-11-16 1:10 am
古代的中國社會,針對已婚女子有“七出之條”,如果犯了這七件事,丈夫可以用一張休書把妻子离了。七件事分別是:不孕無子、紅杏出牆、不事父母、饒舌多言、偷盜行竊、妒忌無量、身患惡疾。

2007-11-16 1:10 am
七出之條
「七出」一詞起於漢朝,至今可見的最早文獻是漢朝的《大戴禮記.本命》,稱為「七去」、「七棄」。謂「婦有『七去』:不順父母(這裡指公婆),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

何時才正式出現「出妻」的現象?

朝代 情況
先秦 婦女出嫁和被休同時稱「歸」,被休則稱「大歸」,被出的婦女稱「棄婦」。
漢 提出「七出」與「五不娶」 有關。
唐 .將「七出之條」列入律法,應出而不出者和隨便棄妻者,均受律法管制。
.將「七出之條」順序改為﹕「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盜竊、妒忌、惡疾」。
清 .將「七出之條」順序改為﹕「無子、不事舅姑(公婆)、淫僻、嫉妒、惡疾、多言舌、盜竊」。
.對犯淫僻的婦女,沒有「三不去」的保障。

「七出之條」次序的變化,可反映出不同時代對婦女的不同要求標準。

三從四德
為了維持父權制家庭的穩定,根據「內外有別」、「男尊女卑」的原則,儒家禮教規範要求婦女的道德、行為及修養,是為「三從四德」。當中的「四德」是為「三從」而存在,日後更成為支配中國婦女道德、行為、能力和修養的標準。

「三從」的定義

「三從」即包括「未嫁從父」、「既嫁從夫」、「父死從子」,當中的「從」包含聽從、隨從、服從、跟從等意思。遵從「三從」的婦女不能自專自主,必須遵父命、夫旨、子意行事,以做到為女孝、妻賢、母良。

「三從」的源流

「三從」最早見於周、漢儒家經典《儀禮.喪服.子夏傳》,在討論出嫁婦女為夫及為父服喪年限時,說「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三從」從服喪制演化成人際間主宰服從的關係,與漢朝倡導的「三綱」呼應,將家庭中的「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延伸至「從父」、「從夫」的觀念。

「三從」引申為既為人之女兒、妻婦和母親的婦女,應對男性服從。婦女屈從由來已久,「女」字在商朝甲骨文中是屈身下跪的形象﹕;《周易》有主張婦女順從專一、恒久事夫的卦辭,後來要求婦女殉夫守節,限制寡婦改嫁等。

「四德」的定義

「四德」本是宮廷婦女必備的四種修養﹕「德」(德行)、「言」(言辭)、「容」(容貌)、「功」(技藝),包含傳統「婦學」四項教育內容,故稱為「四教」或「四行」。

「四德」的源流

「四德」初見於《周禮.天官.內宰》,內宰是教導後宮婦女的官職,教導後宮婦女「陰禮」(婦女遵守的禮儀)和「婦職」(婦女擔負的職責),當中較高職位的「九嬪」則教導婦學之法,如「婦德」、「婦言」、「婦容」、「婦功」。

這種教育後來擴展至上層家庭,女孩十歲時於家中接受女師教育,教以「婉娩聽從」(德、言、容、柔順聽話),織布製衣,學習有關祭祀工作(如縫紉、備酒漿等)。出嫁前由族長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完成培訓後舉行祭祀儀式,以成「婦順」。「四德」後來推至對所有婦女的要求,鄭玄則有此解釋﹕「婦德謂貞順,婦言謂辭令,婦容謂婉娩,婦功謂絲橐。」後世更不斷作出解釋。


收錄日期: 2021-04-13 2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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