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由 2002年2月25日在公司工作,但現在想辭職了,不知道在什麼時間申請辭職才能獲雙糧?
1) 若我在 2008年1月5日申請辭職,即要工作到 2月5日,那可獲得雙糧嗎?(我公司入職時沒有簽過任何合約的,但口頭上有說過會有雙糧,過去幾年都有雙糧派發,公司每月開支票均為每月的 5號才有)
2) 我在公司的第一年裏沒有大假,但我見勞工法例是寫滿一年有 7天,但我在第一年裏請的假期都扣掉我的人工,那麼在我離職的時候,可獲得第一年的 7天薪金嗎?(公司說會按勞工法例做指標)
3) 做到 2008年2月25日,我就做滿 6年,按勞工法例我是否在明年就有 10天大假?(因公司第一年不給放大假,所以年資後計了一年,若我明年還在公司工作的話,按公司計法係有 10天大假) 不知道在我離職時,可否拿取這 10天假期的薪金?(因我打算2008年2月5日就離職,沒做夠整年 2008年,不知這10天是否可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