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補地價」?

2007-11-15 8:25 pm
本人是新的居屋業主。現想知道關於補地價的問題。

曾聽人說過居屋一天尚未向政府補地價,該物業就不能作任何買賣。

首先,本人也略略知道,若日後作買賣時,本人要向政府補回物業之折讓差價,即大約是物業當時(日後)市價之三成。

但本人想問,就算本人現在沒有想作買賣的意圖,那是否仍然可以先向政府補地價呢?

如果可以,那該補地價的金額又是如何計算的呢?是否是按現時物業市值之折讓差價去計算該補地價的金額呢?

謝!

回答 (2)

2007-11-15 9:31 pm
✔ 最佳答案
在居屋未補地價前,不能作任何買賣、租賃和重新按揭,除非有特別理由,並得到房委會的批准,否則是違法的。

補地價的程序是:

1。少於3年的居屋,須先向房署申請「回購」單位;如果房署拒絕該申請(多數都唔會回購你的單位,要錢唔要貨。),才會讓你申請補地價。

2。申請補地價須同時繳交數千元的申請費,申請後約一個月內有專人上門睇樓(看有沒有改動間隔),測量該單位的市值樓價。

3。測量後房署會寄一封信給你,向你報價,限你兩個月內繳交地價;否則限期過後需重新申請。無論你補不補地價,所交的申請費都不會發還。

4。繳交地價後,房署會向你發出一封確認信;有此信才能在市場上自由買賣、租賃及重新接揭。在此確認信發出前所簽的臨時買賣合約、租約、財務抵押按揭等,在法律上一律無效,業主並需負上法律責任。


就算你沒有想作買賣意圖,也可以去申請補地價;但一般人多數會在樓價較低時才補地價,或是在買賣樓宇前才補回,又或是在地租年限前被強行補地價。

補地價是以申請時的市價,再以你與房署之間的合約折讓率而定。以前的居屋是以市價的60%出售的,現時的居屋大多數是以市價的70%出售。只要你補回餘下的市價差價便可。
2007-11-16 8:11 am
如果你賣俾綠表合資格人士係唔需要先向政府補地價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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