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業主名問題

2007-11-15 8:07 pm
請問有冇人知道如果居屋業主已身故,業權係咪由成員接管

回答 (2)

2007-11-16 9:09 am
✔ 最佳答案
以我所知 , 居屋沒有規定承繼人要有戶籍才能承繼該居屋物業 ,只是
如果承繼後出售才要補地價 , 以下是房屋署節錄的居屋轉業權的要求 ,
很清楚說戶主過世是可以轉名的 , 沒有必須補地價的規定 .
不補地價轉業權 , 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一般轉讓業權申請的原因如下:


申請配偶加入成為聯名業主
因離婚或分居而申請將業權轉給配偶
因結婚搬走與配偶同住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業主因移民或長期在海外工作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業主或配偶或登記家庭成員因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而更改業權
因有登記家庭成員提供樓宇的首期或按揭供款而申請更改業權
因業主去世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年紀老邁(即65歲或以上)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重病命危(例如癌症)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破產而更改業權
2007-11-15 8:31 pm
按道理就是餘下的成員接管,但有幾種情況:

1。業主身故,先由配偶承繼。

2。如果業主有立遺囑,依遺囑去分配。

3。如果承繼人在該單位並沒有戶籍,需要先補地價才能承繼。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29: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115000051KK0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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