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問題 救命!急

2007-11-15 5:16 am
想各位可以救下我及幫我解答下這個問題。我失業了一段日子,前天有兩份工作聘請了我,兩間公司都比了一份合約我簽。我打算去較合自己心意那公司上班。因各方面也較好。於是我即日致電郵去不想就任那間公司表明我不做。但卻收到他們會計部來電說合約中註明如我不上任的話,要我陪三個月人工比他們公司。我致電勞工處問是否有這條例,他們說沒有。但那公司卻可根據合約中向我追討他們立的條例。我真很不想去這公司。世界竟有這種謀人的公司。請教各位我可以怎樣?心煩人.....
更新1:

這份是僱員合約,我致電去勞工處問過他們說勞工法例沒這條文規定,因為我根本未正式上任,未實行僱員與僱主的關係。但卻可以去小額錢債追討。但我很不願意去做這公司。未做巳覺得他們很有問題,唔怪得佢地每三個月就登廣告請人。如向我追討,我也沒有錢去給他們。

更新2:

這份是僱員合約,我致電去勞工處問過他們說勞工法例沒這條文規定,因為我根本未正式上任,未實行僱員與僱主的關係。但卻可以去小額錢債追討。但我很不願意去做這公司。未做巳覺得他們很有問題,唔怪得佢地每三個月就登廣告請人。如向我追討,我也沒有錢去給他們。

更新3:

唉.. 應沒人可救我了....真係灰

回答 (4)

2007-11-15 5:45 am
✔ 最佳答案
每一份合約有所謂合約精神。你簽所謂「合約」有沒有法律約束力要視乎對方有甚麼承諾而你有否因為這一個承諾而簽合約。如果你有合約副本可向議員咨詢,又如果有相熟律師,可以付費就解決事情。祝你好運!
2007-11-15 6:59 am
合約須要遵守合約精神, 但若是一份勞務合約, 便要根據勞工法律, 你簽的是甚麼合約 ?是否是顧傭合約?若是,便須跟勞工法例行先。
勞工法例訂明由於工人問題引致公司捐失, 賠償不能超過月薪的四分一, 你又沒有失職引致貨品,財產等的捐失, 所以不成立,
若是首月工作勞工法例只保障一天通知, 即是即日通知, 是根本沒有上工, 所以未開始工作, 又不成立。但提意帶合約去勞工處問, 又可備案。
2007-11-15 6:01 am
唔關勞工法例事

如果合約中有註明不上任要賠三個月人工的話,佢地有權去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所以在簽所有合約前,都應該小心睇清楚所有合約內容。

你是否兩間公司都已經簽了合約?如是的話,你要先看看是否兩間公司都有同一條文﹝註明不上任要賠人工﹞再作決定

2007-11-15 10:09:55 補充:
我覺得你現在可以做的,是小心閱讀當日簽的合約,看看該公司訂立的條文,有沒有違反僱傭條例的,因僱傭條例有下列條文:* 僱傭條例 第70條 - 條文標題: 訂立本條例不適用的合約條款 *﹝僱傭合約的任何條款,如看來使本條例賦予僱員的任何權利、利益或保障終絕或減少,即屬無效。﹞那份僱員合約有沒有訂明試用期,僱傭條例訂明試用期內即使合約已訂明通知期,任何一方仍可在該僱傭的首個月內隨時終止該合約,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即是你可以返一日工就走人!然後去較合你心意那公司上班。
2007-11-15 5:37 am
This company is so bad. I think you better ignore the company and don't receive their call further.


收錄日期: 2021-04-29 18: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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