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這份是僱員合約,我致電去勞工處問過他們說勞工法例沒這條文規定,因為我根本未正式上任,未實行僱員與僱主的關係。但卻可以去小額錢債追討。但我很不願意去做這公司。未做巳覺得他們很有問題,唔怪得佢地每三個月就登廣告請人。如向我追討,我也沒有錢去給他們。
更新2:
這份是僱員合約,我致電去勞工處問過他們說勞工法例沒這條文規定,因為我根本未正式上任,未實行僱員與僱主的關係。但卻可以去小額錢債追討。但我很不願意去做這公司。未做巳覺得他們很有問題,唔怪得佢地每三個月就登廣告請人。如向我追討,我也沒有錢去給他們。
更新3:
唉.. 應沒人可救我了....真係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