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希望有人可以幫到我!
問題是這樣的:
本人己是成年人,亦是香港出生的正式香港公民。 最近本人欲被一名台灣人收養,但根據香港條例是沒有收養成年人的規條,但台灣是有的,那我就去台灣那邊辦理,現台灣法院出了一封信,註明需出示兩樣文件:
1. 出示證明親父母不用我扶養並需經過香港法院的公證,後再拿到台灣註香港辦事處認證 ;
2. 我的單身證明需先拿到台灣註香港辦事處認證。
第二項非常簡單,但第一項就有點難度,因為我在網上找不到相關資料,問律師事務所,他們說回覆我也沒有下文... 那我又再問清楚台灣那邊,得知可以找香港律師事務所辦公證也可以,亦有相同效應,但現在真的不知道有那家有代辦?
希望一些懂得這方面的人仕能幫忙回答一下,如能幫我代辦的律師事務所也希望可以報價給我,因為本人並沒有太多錢,希望盡量可以給我一個最優惠的價格.. 真的很急~!!
謝謝!